三星“太子”行贿案今日将二审宣判 检方要求加刑至12年
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一审被判5年监禁后,他本人抱怨刑期太长,提起上诉;作为检方的特别检察组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首尔高等法院定于5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韩国媒体认为,由于李在镕行贿案与前总统朴槿惠密切相关,这场判决可能将影响朴槿惠案审理。
去年8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李在镕行贿、挪用公款、非法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和作伪证5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5年监禁。
特检组在一审中主张,李在镕向时任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崔顺实承诺和实际贿赂总额达433亿韩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以换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合并案中给予政策方便,而该合并有助于身为三星电子副会长的李在镕加强对整个三星集团的掌控。
虽然一审法庭裁定李在镕与朴槿惠之间存在默许的请托关系,但并不认为特检组指控的所有款项都是贿款,只认定其中72亿韩元(4164万元人民币)为贿款,因此判处李在镕5年监禁,其余公司高管则判处两年半至4年不等。
在二审过程中,特别检察官朴英洙指出,“这是一桩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李在镕为继承经营权贿赂总统及其亲信。
朴英洙说,上述被告人为崔顺实购买顶级赛马,非法赞助为崔顺实牟取私利的基金会,却美其名曰回馈社会,这是对所谓“公司慈善事业”的亵渎。
特检组在二审中要求对李在镕判处12年监禁,并寻求对另外4名三星高管分别判处7年至10年监禁。此外,特检组向法庭提请追回这些被告转移到境外的78.9亿韩元(4563万元人民币)资产。(张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