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挪占 支付账户的钱将集中存管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领域新规定,明确从2017年4月17日开始,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支付机构利息收入将减2%
随着网购和各种预付卡的盛行,人们在支付货款后,商家在收到货款前,货款会一直存放在支付机构的账户上,这笔钱就是通常所说的“客户备付金”。因为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会产生时间差,而这小小的时间差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沉淀,备付金总额约5000亿人民币,这部分资金在银行账户里产生的利息收入,就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
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归属一直以来备受争议,大部分消费者跟支付机构签协议的时候,包括网络协议,均明确备用金的利息归支付机构,很少有支付机构会向用户支付余额沉淀的利息。
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央行此次正是向这部分的沉淀资金开刀,整顿第三方支付市场。
按照要求,备付金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如果以20%的比例来计算的话,从明年4月17日开始,支付机构的利息收入将会减少约2%,从目前的11%下降到9%左右。
主业应回归支持小微
从长期来看,最终支付机构要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交存至集中存管账户,届时11%的利息收入可能荡然无存,支付机构应思考新的利润增长点。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有关分析人士表示,央行对于备付金的管理主要是考虑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支付的主业,而不是靠备付金“吃利差”来赚钱,甚至通过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理财来维持运营。
银行利息少了,
成本是否转嫁消费者?
央行有关人士: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经营影响不大
失去了利息收入,第三方支付是否会将成本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否会影响到正常的支付业务?
对此,央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激烈,贸然收费必然失去消费者。
他还表示,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