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与车和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拟参与车和家新一轮融资
腾讯科技讯 12月18日,力帆股份今日公告称,与车和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增程式纯电动动力模块控制技术的研发成果共享、车载人机交互系统的研发成果共享、针对B端共享和网约车领域定制车型的研发成果共享等。
力帆在公告中表示,双方同意,力帆股份有权出资且车和家同意接受力帆股份出资参与车和家最近一轮融资,融资金额、融资价格根据届时与其他交易方共同协商确定。
以下为公告原文: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有关具体合作项目亦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且待双方今后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并按照所签署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实际落实和执行;
? 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9786380G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想
5、注册资本:80,188.882 万元
6、主营业务:用科技改变出行,让更多人受益。打造没有里程焦虑的智能电动车,让消费者获得更便捷、更安全的出行体验。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力帆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编注:公告原文无第7项目)
2018 年 12 月 17 日,力帆股份与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和家”)在重庆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因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不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应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
1、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双方通过资源互补、技术互补等有效合作方式,充分发挥新兴互联网造车企业与传统造车企业各自的优势,形成有效技术联盟,在新能源技术领域、新能源汽车开发领域、车联网领域、人车交互及数据共享等领域,加速技术向产品的有效过度,共同为绿色出行、智能网联和智慧交通领域提供全面、系统、可靠的实施方案。
2、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合作模式
(1)增程式纯电动动力模块控制技术的研发成果共享;
(2)车载人机交互系统的研发成果共享;
(3)针对 B 端共享和网约车领域定制车型的研发成果共享;
(4)基于车联网应用的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的探讨和数据共享;
(5)车辆后市场服务模式的共同探讨和共享;
(6)双方同意,力帆股份有权出资且车和家同意接受力帆股份出资参与车和家最近一轮融资,融资金额、融资价格根据届时与其他交易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合作情况根据双方战略部署、技术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再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协议或备忘录予以明确。
3、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
4、合作规模
本协议为公司与车和家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并不涉及具体的规模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金额与合作项目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交易各方具体权利义务以日后实际合作中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公司与车和家签署的框架性合作,未设置违约责任。
(四)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为公司与车和家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金额与合作项目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能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共同开展新能源产业方面合作,有利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重大风险提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有关具体合作项目亦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且待双方今后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并按照所签署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实际落实和执行;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