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版权泄露利益链:8.8元可购买全集
(原标题:《人民的名义》版权泄露利益链调查: 8.8元可购买全集)
本报记者 吴燕雨 北京报道
版权泄露利益链
55集热播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将于近期收官,收视率持续走高。在这背后,除了口碑,相关方的推广也起了不小作用。
截至4月25日,湖南卫视及PPTV等平台播放该剧至第47集。不过该剧送审样本于4月中旬流出,诸多剧情已经泄露。全集如何流出?灰色产业链从中如何获益?版权方如何维权?本 专题 将展开探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微博搜索相关关键字,成功与多位出售全集的博主取得联系。从他们手中购买全集需要支付单次8.8元的红包。此外,他们还提供大量电视剧、电影、综艺资源。
4月13日晚上10点到11点之间,《人民的名义》更新至28集,微博上一条关于“《人民的名义》全集”的内容出现。10分钟后,小美(化名)在自己的几个影视代理群里发出“人民更新至全集,送审样片!!速发朋友圈!”的消息。
一时之间,微博、微信等平台传遍,《人民的名义》版权出现流失。不久后,湖南卫视联合PPTV、金盾影视等出品方,公开发布声明,表示要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当天晚上我们就报警了,现在公安机关正在追查。”一位《人民的名义》片方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4月14日凌晨0:24,小美发出了“微博上不要再发关于人民的名义全集等相关内容!刷评论也不行!”的群消息。
“现在在查泄露源头是从哪个网站首先出来的,微博和 百度 网盘都要负起社会责任,这次我们会追踪到底,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引起重视。”聚力传媒副总裁陈旭华告诉记者。
虽然《人民的名义》收视率持续走高,但不可否认的是,面对几乎是零成本的侵权行为,花高价买下版权的电视台与平台方将承受一定损失。
实际上,这并不是第一起在更剧版权流失的案例。2015年,《芈月传》在更新期间版权流失;去年,《欢乐颂》版权流失……相同性质的事情一再发生,业内人士认为行业亟待整顿。
侵权者:
训练有素的“传销组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微博搜索相关关键字,成功与多位出售全集的博主取得联系。从他们手中购买全集需要支付单次8.8元的“红包”。此外,他们还提供大量电视剧、电影、综艺资源。
记者了解到,这些代理均来自同一个渠道。他们称自己为影视“代理”,小美是他们的“老大”,目前,其微信代理团队已达2000余人。据了解,支付198元的代理费,即可被拉入“代理群”:被带入的人就成了“代理”的下线,上线为自己的师傅。下线需要将昵称改为“上线+名字”的格式,以便管理,以此类推。而下线支付的198元中,上线只需要给群主发10元红包,剩余费用便可自己留下,收回成本。
在这种简易的商业模式下,影视“代理”群迅速壮大。仅记者加入的10天内,就进入了150个新“代理”。记者与多位“代理”交谈,他们大都是兼职“代理”,学生居多。有的是想花钱买资源自己看,有的则利用传播资源谋取利益。
正式加入之前,上线会交代注意事项:“资源群不能讲话,只有老大发资源,讲话者发红包或踢出群;B群可以交流,定期会有培训。”
在“代理”群的片库里,每天都会更新资源,时不时会有还未完结的片子出现,甚至有多部院线电影,如《速度与激情8》刚上映不久,就出现在了代理资源库内。
4月14日早上七点,一位主要“代理”提醒:“人民微信所有链接秒和谐!不要再问为啥看不了,有问题不能发。有存的互相加百度云发。”她所说的问题是《人民的名义》片方开展的反击,微信和百度云盘均作出反应,分享链接会快速失效。
在此次版权泄露中,微信、微博、百度云是主要传播途径。陈旭华告诉记者,PPTV的舆情监控显示,微信上传播的资源就达到了百万条。
4月14日下午,百度云资源无法分享,“代理”们有些惊慌,但依然有空子可钻。群主此时发来一个视频,视频中用图文展示了如何绕过系统,以及在百度云盘互发资源的详细教程。
相比于自媒体资源号、小网站上传,涉嫌侵权的影视“代理”是一个训练有素的团队。如每周五晚上9点都有定期培训,经验丰富的代理传授新“代理”如何在微博上传播资源,如何发微博、刷评论,如何拉客户、招下线等,包括及时删微博、隐藏自己等。
“我们觉得这是罪魁祸首,应该是重点打击这个方面,他们隐蔽在后面,通过民事诉讼很难告到他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表示。王军曾代理过琼瑶诉于正抄袭一案。
维权者:
行业需要示范案例
部分律师和版权方也形成了一个维权代理队伍。在《欢乐颂》侵权案中,王军告诉记者,侵权行为一直有,行业需要类似“琼瑶诉于正案”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
他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出现,是法律意识淡薄、观影需求和过度追求收视造成的。
目前,电视剧的制播模式里,有电视台从日播变为周播,强势的视频网站可以做到网台联动、甚至先网后台,但先网是会员制、用户需要付费。
这给很多侵权方获取灰色收益提供了可能。发行流程在控制着项目的播出和 生命 周期,为了保证收视率和广告收益,视频网站已基本实现正版化,市场在逐渐规范。这让一些观影需求者转向个人上传、侵权小网站等非法 下载 途径。
除了“传销组织”外,对直接侵权人的追踪也非常关键。
一部作品只要拍摄完成,就有可能出现流失。记者采访多位人士获悉,一般来说,前期拍摄完成的素材、初剪阶段、定剪阶段、修改、送审、广电自身的发行和运营版本、导演剪辑版、制片剪辑版,都有可能在不同阶段流出。
剧组的剪辑人员、与剪辑相关的人员、后期制作公司、企划公司、数字发行拷贝公司等都有可能出现版权流失。这也是为什么流出的资源里会出现“初剪版”、“后期渲染版”等不同版本。
对于直接侵权人来说,侵权成本低、获利高,而违法后果太轻。“违法后果跟他的侵权获利相比,九牛一毛。”王军说。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对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王军表示,法院很难给一个刚性的规定,每个个案差别都很大。大部分的侵权案会不了了之,很有可能是被发现后删掉。“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过程会比较漫长,而且惯有案例里侵权网站被判处赔偿的金额也就十几万。”
对于具体的赔偿,《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很难查实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或无法证明自己被侵权的损失。通常法院只处以50万以下的金额赔偿。”王军说。而在前述片方人士看来,损失不难计算,版权和发行价格明码标价,按照一集的价格乘以数量,直接计算即可。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对于打击假票房和盗版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行业监管的逐渐严格,市场大势或许会有所好转。
此外,王军建议从业者建立内部风控机制和保密机制以及责任到人的层层管控机制。无论侵权盗版、还是票房造假,都可以前置性地解决。
“很多侵权人一旦知道法律责任就很少再铤而走险,因为这个风险会超出他所预期的收益。”王军说,“还可以通过另一种人为干预机制,比如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