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举证王德明不正当竞争 11月16日将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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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由于原告华大基因方面于10月22日才收到被告王德明方面提交的所有证据,华大基因方面向法庭申请给予一定的质证期进行质证、核证、再举证,法庭应允。

华大基因举证王德明不正当竞争 11月16日将再次开庭审理

新京报快讯(记者 林子)10月23日,华大基因起诉前合作商王德明方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上午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

在2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分别出示了签约合同、网页截图、朋友圈截图、新闻视频等证据。由于原告华大基因方面于10月22日才收到被告王德明方面提交的所有证据,华大基因方面向法庭申请给予一定的质证期进行质证、核证、再举证,法庭应允。

记者从庭审及王德明处获悉,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如果有新证据,可以于10天内向法庭提供,下一次开庭时间为11月16日。

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原告是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被告是南京昌健誉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是2008年8月21日成立的事业单位法人,2011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和卫生部批复,原告获准建设国家基因库。而被告公司是王德明以其妻子的名义创建的公司,总经理为王德明的妻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华大基因方面表示,在本案中,华大基因的诉讼请求是王德明方面立即停止使用“国家基因库”名称及标识,停止使用“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中心”名称;停止使用含有“国家基因库”“国家基因库细胞采集江苏中心”的声讯电话,对外广告。

华大基因请求法院判令王德明方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期刊上刊登声明,向华大基因赔礼道歉,为华大基因消除影响。

对此,王德明称,自己使用“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中心”等名称并未侵权,不认为公司与华大基因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对华大基因提出的“不正当”一词也不认同。王德明此前曾要求华大基因就单方面违约一事公开赔礼道歉。

在开庭的前2个交易日,华大基因市值从10月18日的192.49亿元上涨到19日的203.37亿元,到10月22日再度涨到210.53亿元。但是10月23日收盘时,华大基因市值跌至199.89亿元,一天内蒸发超过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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