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赔付规则半年获赔45万 13名嫌疑人被抓获
雪东
徐州去哪儿网子公司赫程网李某等13名员工利用美团网的赔付规则,在美团网频繁下单预订后以到店无房等理由索赔,半年时间内总共获得赔偿款45万余元。日前,徐州市警方将13名嫌疑人抓捕归案,其中9名被刑事拘留,4名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3月9日《北京青年报》)
另据报道,去年7月以来,去哪儿网员工薛某某及多名同伙在美团注册多个用户,频繁下单预订酒店,然后以到店无房、查无订单等理由要求退款并赔偿,半年内获利近万元。今年1月,薛某某被警方抓获。
为了优化用户的体验,美团网和去哪儿网的订房系统中,都制定了对下单后没有得到房源的用户给予补偿的规则。由于网站订房系统数据更新有一定时滞,有时会出现酒店本已无房、但订房系统仍显示有房的现象,这个“漏洞”对网站来说很难绝对避免,如果因此导致用户下单后到店无房,网站自当对用户退款并赔偿。这对用户来说是维护了合法权益,对网站来说是支付必要的成本,用户和网站一般不会特别注意到这个“漏洞”,普通用户更不会想到通过此“漏洞”来牟利。
针对去哪儿网员工李某、薛某某等人在美团网频繁下单骗赔之事,有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薛某某等人以用户的名义在订房网站注册下单,利用网站订房系统的“漏洞”获得赔偿,是一种“合理钻空子”行为,虽然从道德上看很不光彩,但严格就法律而言并无大错。持此意见者还认为,这就有点儿像消费者知假买假,也是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掌握商家售假的证据,合理地钻商家的“空子”,合法地获得商家的赔偿,非但没有大错,反而在客观上有利于遏制、打击制售假货的行为。
这种意见混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李某、薛某某等人不是普通的用户,而是去哪儿网的员工,他们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和因熟悉订房系统而具有的技术条件,发现网站订房系统存在的“漏洞”后,不是及时提醒网站改进系统以堵塞漏洞,而是带着明显的故意和恶意钻“漏洞”,在美团网频繁下单索赔获利,这与普通消费者在某些情况下“合理钻空子”有本质的区别。李某等人虽然没有钻自己公司订房系统的“漏洞”索赔获利,却一而再、再而三钻竞争对手的“漏洞”牟取非法利益,警方以涉嫌诈骗将李某等人刑事拘留,这种初步定性是站得住脚的。
针对上述案件,去哪儿网相关负责人表示,李某、薛某某等人下单索赔之事发生在其任职期间,但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这种态度是值得商榷的。无论从逻辑还是从事实上讲,企业和员工都是一种“荣辱与共”的关系,如果员工在履行职务之外有杰出的表现(如见义勇为),或者在社会上获得了某种奖励和荣誉,这个时候,企业肯定要分享员工的荣誉,并为培养了这样的员工而自豪。
同样的道理,如果员工在履行职务之外出了事,受到了处理追究,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企业能站出来说员工出事完全是其个人的问题,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么?更何况,李某等人能够发现美团网订房系统的“漏洞”,主要是因为其供职的网站也存在类似的“漏洞”,他们利用美团网“漏洞”频繁下单索赔获利,虽然不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却充分利用了工作职务之便,因此很难说完全是个人行为,很难说与企业无关。
上述案件对所有企业都是一次严肃的警示教育:企业从聘用员工的第一天起,就必须承担依法管理和教育员工的责任,企业必须要有正确的价值观,才能帮助员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才能对员工履职范围内外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科学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