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歌曲下架 暴露线下音乐版权“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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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KTV称签合同见不到曲库,VOD歌曲“不保证都有版权”,版权方抱怨分账体系不透明;音集协:过去收费方式存诸多弊端将改变。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要求6000余首KTV歌曲下架事件搅动了中国线下音乐版权市场的一池春水。

11月13日到11月20日,新京报记者走访歌曲权利人、KTV经营者、作为KTV曲库上线渠道的VOD商、商用音乐授权方等多个相关方。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KTV歌曲的产业链条存在多种积弊:曲库作品方面,一些VOD商收集的音乐作品多达几十万首,但音集协曲库中的歌曲是否完全覆盖这些音乐作品成谜,KTV经营者不知道自己的曲库里“哪些正版哪些盗版”;合同方面,音集协与KTV经营者签订“反担保条款”,即“只要缴费所有歌曲版权问题都由音集协负责处理”,这一方式难言合理;收费与分配方面,音集协一边按照房间数向KTV收取歌曲使用费,另一边根据点击次数给权利人分配版权费,收费与分配方式不匹配且具体的分账数据因不透明遭到权利人指责。

“这次矛盾的背后本质上还是源于过去的收费方式存在诸多的弊端,版权方和KTV经营者处于严重对立的零和博弈,这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为了彻底改变收费、分配的矛盾,只有利用科技进步,做到‘扫码开机、计次收费、精准分配’,建立自动化的收费系统,才能实现产业各方的共赢,这才是我们的理想状态,我们目前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在努力。”11月20日,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KTV歌曲下架 暴露线下音乐版权“糊涂账”

1月,河南洛阳,消费者在一家KTV点歌。图/视觉中国

下架之争

KTV:音集协违反了合同规定 音集协:删侵权歌曲是履行告知义务

目前KTV经营方称合同中写明,KTV方按约定交付著作权使用费后,遇著作权纠纷由音集协方负责解决;合同中未标注哪些歌曲可以使用,哪些歌曲不能使用,目前要求下架歌曲,KTV方认为音集协违反了合同里的规定。音集协方面表示,通知删除侵权使用的歌曲是履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告知义务。

近日,音集协向社会发出公告,通知KTV设备和VOD商及KTV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公告立即引起大众热议。对此,音集协回应:“删除的6000多首歌著作权方没有加入协会,对KTV冲击应该不会很大。”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发出公告的中国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同时也接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委托,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据音集协的公告指出,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个协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

新京报记者通过采访梳理发现,目前国内线下音乐产业链条为:VOD商收集音乐作品录入自己的系统,KTV经营者购买VOD商的点歌系统,终端消费者再到KTV场所消费。而这一产业链上的版权费用归属则是:音集协向VOD商收取复制权费,向KTV经营者收取歌曲使用费,最后再将上述费用分配给歌曲的权利人。

在KTV6000余首歌曲下架事件中,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KTV经营者。

音集协宣布下架的6000余首歌曲不在音集协的管理范围之内,即不在音集协曲库内。但新京报记者采访发现,音集协和KTV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公布音集协的曲库里到底有多少歌。

“我们交费这么多年,音集协从来没有给我们提供过曲库。”11月17日,北京海淀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尹久忱告诉新京报记者。

目前,北京海淀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KTV会员有130多家。尹久忱表示,自2010年起,他们就开始向音集协缴费了。“在最开始收费时我们谈过要给我们一个曲库,告诉我们哪些是正版的,但音集协并没有提供。”

KTV经营者许琳(化名)也赞同这一说法。“对于要曲库这件事,当初签合同时,音集协方面说他们也是刚开始推动这个项目,曲库没有,签约了,就默认你KTV曲库里的歌曲他们全部负责。”

许琳在多年前就开始向音集协缴费,“我们KTV里的歌曲是统一向VOD商买来的,而歌曲使用费则是统一缴给音集协的,一旦有问题应该是音集协出面处理,而不是要求下架。”

在歌曲下架事件中,多家KTV均公开表示,他们已经同音集协签署了合同并按合同缴纳了费用,根据合同,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权纠纷,应该由音集协负责解决。

“我们KTV的点歌系统都是由VOD商负责,曲库都是我们自己花钱从VOD商那里买的。VOD商提供多少曲子,我们就买多少曲子。”尹久忱说,“从我们的角度看,要求下架没有道理,因为我们是按照年度缴费的。今年的年度还没结束,合同还在生效期,音集协就突然要求下架,还是自己在网上发了一个公告,没有和我们商量。如果要更改合同应该双方签字才能生效吧?单方面没经过我们就要求下架在法律意义上也讲不通。”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认为,音集协不能单方面通过在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宣布歌曲下架。

“按照KTV与音集协签的合同,无论出什么版权问题都是音集协来负责,相当于一个反担保条款,音集协用这种反担保的方式开拓市场,是有一定市场号召力的。这个反担保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么双方约定的这个反担保条款必然也有约束到音集协,音集协也不能说开拓市场的时候反担保,而后面真的出了事情不担保。”邓宏光告诉新京报记者。

对此,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表示,音集协在与KTV经营者的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经营者“可以在许可范围内以表演、放映的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像作品》”,所以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范围是音集协管理的音像作品。对于经营者使用非音集协管理的音像作品导致被未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主张权利的,由音集协负责解决。这就是大家所说的“反担保”条款。

“目前要求下架的歌曲,都是非音集协管理的作品,该作品的权利人也没有给经营者授权,并且已经开始对经营者提起大面积的诉讼。所以,删除侵权作品,既是依据法律规定,也是生效判决所判令,更是这些作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于情于理都需要删除。”周亚平表示。

11月13日,部分被下架歌曲的权利人——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代表王雪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其作为上述歌曲的版权专有授权方,自去年退会后至今,对已取得音集协授权的KTV场所从未提起过诉讼。

周亚平表示,音集协和KTV经营者是许可和被许可的合同关系,通知合同相对方删除侵权使用的歌曲是履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告知义务。如果经音集协告知后仍不予删除,则其后果将由其自己承担。

曲库之谜

有VOD商称任何公司都不敢保证所有歌曲有版权

音集协方面表示,其管理的音乐作品总数应该在15万首以上。已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KTV所使用的曲库绝大部分都是获得合法授权的。但记者发现,目前一些VOD商曲库中的歌曲远远大于15万首。

新京报记者发现,音集协官网“权利公示”选项下的作品库一栏中有着详细的曲目,共计93705首。

在许琳看来,如果KTV只能播放9万首歌,就要“关门大吉”了,KTV的曲库大小不一,最小的曲库也得有十几万首歌曲,如果只9万多首,KTV是很难顺利营业的。

11月20日,周亚平告诉新京报记者,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近10万首,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有15万首,这两部分作品互有重叠,总数最起码应该覆盖了15万首以上。其余的还有部分歌曲是权利人直接授权给VOD设备商的。所以,目前已经给集体管理组织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KTV所使用的曲库绝大部分都是获得合法授权的,经营者尽可以放心使用。

不过,11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以KTV经营者身份联系VOD商发现,目前一些VOD商曲库中的歌曲远远大于15万首。

例如,VOD商雷石公司提供的“雷石KTV点歌系统”拥有60万首歌曲,其产品介绍显示,“60万云端曲库,好歌唱不停,一人能唱260年。”该公司人员称其“是有音集协的授权的,但是播放权这一块不负责”。

有行业人士透露,音集协除了向KTV收取使用费外,还向VOD商收取复制权费,缴纳过复制权费的VOD商就得到了音集协的授权。例如,根据音集协官方网站,2016年12月音集协先后发布两份公告,宣布授权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四家视频点播系统厂商“在其设备和系统中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制作卡拉OK曲库,向实体卡拉OK歌厅发放,以满足卡拉OK歌厅营业性播放需要。”

11月13日,王雪向新京报记者透露,作为权利人,“我们只是把卡拉OK的放映权授权给了音集协,并没有把复制权授权给音集协,但是音集协从2014年开始给VOD厂商授权,还要给我们分配(象征性的收益和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我们觉得自己被代表了,没有接受。”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撰写的反映文件指出,“《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的‘许可’指的是国家许可。而不是音集协的所谓‘许可’。除非修改法律,否则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四家视频点播系统厂商制作的卡拉0K曲库,不会因获得音集协的所谓‘许可’而改变其盗版性质。”

11月20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一家VOD商北方大区销售人员,该人士表示可以提供曲库的按天更新,但问及版权时,其表示“现在任何一家公司都不敢保证所有歌曲都有版权”。

对此,周亚平表示,在KTV市场上,每一个不同的VOD设备商都会有自己制作的曲库,曲库就相当于VOD设备商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个性化功能。音集协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主要的职能是管理作品的权利,面对KTV庞大的市场和各设备商不同的曲库,音集协的职能就是要求他们支付使用费,获得许可合法使用音集协授权作品。至于VOD设备中使用盗版作品,这是音集协坚决反对、决不允许的。在技术进步的今天,音集协下一步将建立对曲库的管理系统,对数量庞大的曲库作品进行数据化管理。

在邓宏光看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音集协只能对权利人授予音集协的歌曲发起维权、谈判、许可。“权利人授权给音集协多少,音集协就拥有对多少歌的权利,不能超越这个权利。按道理音集协应该告诉别人,哪些是我授权的哪些是不授权的,要清楚边界问题。”

“目前我知道的KTV老板里,有一些下架了这6000首歌曲,有些没有下架。”11月18日,KTV经营者许琳说,“我们更纠结的是,未来还会不会下架更多的歌曲。”

周亚平表示,不排除未来还会继续有要求删除的歌曲,但这只是过渡时期的问题,随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被删除的歌曲只能会越来越少。

分账争议

权利人:分账不透明,《十年》点唱率为零?

有版权代理公司退出音集协,质疑点唱数据,认为版费分配不够公开透明。音集协方面表示,点击次数统计存在不足,有待完善。

6000余首歌曲下架的故事,最早要追溯到2017年5月10日,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的版权代理公司退出音集协。

11月13日,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代表王雪告诉新京报记者,“按照规定,音集协必须有50家主体(即会员)才能成立,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在音集协成立之初就加入了。音集协成立伊始,使用一揽子的反担保条款减少了音乐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的博弈,让市场更加良性发展。”

但此后,版权权利人对音集协分配版费的计算方式产生了质疑,由于版费分配不够公开透明,上述三家版权代理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提交了退会申请,并于2017年5月10日正式退出音集协。

“例如有一次我们发现陈奕迅版的《十年》没有收到版权费,点唱率为零。在向音集协反馈时,对方表示是以几个数据源来加权平均进行点击率的计算,但它没有公布具体的数据源。我们加入音集协的条件是要把数据公开化,告诉我们是基于什么准则,在哪里采集的数据,数据源是不是具有代表性。如果音集协做到了公开透明化,我们再考虑回来。”王雪告诉新京报记者。

对此,周亚平回答称,音集协成立之初,面对星罗棋布的KTV经营场所,海量的作品版权,无法做到精准统计作品被使用次数。为了保障权利人利益,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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