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与王德明再度对簿公堂 明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新京报讯 (记者 林子)华大基因与前合作商王德明的“恩怨情仇”再次有了新动向。11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王德明与华大基因处获悉,华大基因起诉王德明方面的案件将于11月16日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在过去的一年中,王德明多次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涉足商业地产、因无创产前DNA检测错杀上万胎儿等。
实际上,王德明曾是华大基因的合作商,华大基因在今年初提出解约,而王德明认为这是单方面违约,不予认可。11月16日,双方将围绕华大基因是否违约、王德明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辩论。目前,双方证据均已向法庭递交。
根据王德明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法院传票显示,案号为(2018)苏0105民初5386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将于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
华大基因方面表示,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原告是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被告是南京昌健誉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据了解,原告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是2008年8月21日成立的事业单位法人,2011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和卫生部批复,原告获准建设国家基因库。而被告公司是王德明以其妻子的名义创建的公司,总经理为王德明的妻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华大基因方面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本案中,华大基因的诉讼请求是王德明方面立即停止使用“国家基因库”名称及标识,停止使用“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中心”名称;停止使用含有“国家基因库”“国家基因库细胞采集江苏中心”的声讯电话、对外广告。
华大基因请求法院判令王德明方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期刊上刊登声明,向华大基因赔礼道歉,为华大基因消除影响。
对此,王德明称,自己不认为公司与华大基因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对华大基因提出的“不正当”一词也不认同。王德明此前曾要求华大基因就单方面违约一事公开赔礼道歉。
在10月23日,华大基因起诉前合作商王德明方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在2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分别出示了签约合同、网页截图、朋友圈截图、新闻视频等证据。由于原告华大基因方面于10月22日才收到被告王德明方面提交的所有证据,华大基因方面向法庭申请给予一定的质证期进行质证、核证、再举证,法庭应允。
记者从庭审、王德明及华大基因处获悉,当时法庭并未当庭宣判,11月16日,本案再度开庭,进入法庭辩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