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发布通告 加强双流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
中新网成都5月1日电 1日晚间,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成都警方就加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问题发布通告,通告要求凡取得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的飞行,在每次飞行前必须向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书面报备。对妨碍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谎报案情、制造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相关规定就维护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的有关事项制定了相关规定。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为维护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就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凡取得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的飞行,在每次飞行前必须向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书面报备。
二、对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擅自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全市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对妨碍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谎报案情、制造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24小时接受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本通告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包含我市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双流区、郫都区、温江区、新津县等地区全部或部分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