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庭审首次启用“人脸识别”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4月18日上午,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因原告居住河北某村庄,且身体受伤行动不便,申请远程视频参加庭审,为确认原告身份,法院首次在互联网庭审中启动“人脸识别”技术。
上午10时许,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前,法官核对董某身份。按照“人脸识别技术”要求,董某事先已接收互联网庭审终端发送的验证码,进入庭审前置身份核对系统。他坐于电脑前面对摄像头,平台随即自动提取、传输其人脸信息,并与公安机关身份证数据库中的人脸信息进行技术比对。经核对确认,董某的人脸信息与数据库中人脸信息相符。
“人脸信息比对成功后,董某 ‘出庭’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庭审现场视频中,才会显示董某画面。”本案主审法官齐伟龙介绍,随后法庭核对了现场出庭的被告身份信息,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整个庭审环节。该案当庭未宣判。
据大兴法院介绍, “人脸识别”技术成功应用于开发区法庭互联网庭审,得到了信息技术室等相关部门,以及高科技互联网公司的大力支持。”本案因案情相对简单,但人脸识别更多试用于案件的二次开庭,可以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便利双方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