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部门联合通报:受理P2P网贷纠纷案已超2万件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工作局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通报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P2P行业发展状况与监管措施等。
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两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
在收结案方面,P2P网络借贷纠纷案具备呈现出集中爆发趋势、案由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与判决结案比例比较高等三大特征。2015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收案尚在三三十件,自2016年起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到了高峰水平,截至12月中旬,已收案近一万五千件。
在审理情况方面,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主要存在四大特性,分别为平台作为诉讼一方主体参与诉讼、案件标的额较小、案件管辖相对集中与缺席审理比例高,上诉率低等。
对于存在上述特征的原因,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行业高速发展而监管相对滞后;与此同时,受P2P网贷功能定位与互联网交易载体的影响。
据了解,P2P网络借贷纠纷案案件审理存在诸多难点,一是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司法认定存在困难。平台担当多种角色,形成多重法律关系;存在多次债权转让,诉讼主体资格审查困难;部分案件涉及邢民交叉问题。
二是司法对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经验不足。通过P2P网贷形成的借贷关系之间只有电子合同,证据形式主要是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在实践中尚未普及,其形式、证明力均未形成统一意见,真实性、效力与证明力存疑。
三是平台违规操作普遍,裁判尺度难以确定。平台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平台提供担保并承诺保本保息;借款人资金使用成本过高。
在实践中,基于不同的协议往往存在多种费用,具体包括:一是平台向借款人收取咨询费、委托服务费、信用管理费、会员费等;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三是平台向出借人收取咨询费、信用管理费等。
对于借款人而言、虽然每单项的费用或者利息并不违规,但各项息费加起来超过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24%的情形十分普遍,甚至多有超过36%的情形。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工作局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疑难问题研究,统一裁判尺度。针对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互联网和金融特征,要及时跟进技术进步、金融创新等对于P2P行业发展以及相关案件裁判的影响,定期总结审判实践中面临的疑难和争议问题,通过召开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就疑难和争议问题争取共识、统一裁判思路。
二是跟进监管政策,转变审理思路。司法作为事后救济手段,了解事前监管政策能够最大限度提高裁判的准确性。要把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放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整治的大背景下来看待,及时跟进P2P行业乃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变化,依据政策内容调整案件审理的思路一一对于监管政策予以打击和防范的行为,司法在法律的框架里要给予否定评价对于监管政策鼓励和允许的行为,司法要给予保护和支持。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此次新闻通报会的召开为契机,与P2P行政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联合建立协调机制,对于监管政策的变化、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及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沟通交流,争取实现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的无缝衔接,对P2P行业合规发展形成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