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之困:证明侵权难度堪比证明“你妈是你妈”
任晓宁
7月27日,知名音乐人李志,仍未与腾讯及哇唧唧哇公司和解。
7月3日,李志开启微博打卡式维权,其作品《天空之城》被腾讯视频《明日之子》选手邱虹凯节目中演唱,但节目组未提前与其沟通。
中国著作权法的通行规则:先授权,后使用。但现实中,大多数作者被侵权后才发现作品被他人无偿使用。发现之后去找,结果经常杳无音信。
百度与东方IC近日的一起诉讼,揭开了国内互联网平台版权侵权乱象的一角。
日前,海淀法院判决东方IC起诉百度38起案件,百度均败诉,紧接着百度声明称东方IC是“图片版权机构的‘勒索’商业模式”,东方IC也发声明指责百度,表态将持续向百度发起维权诉讼。“版权图片成为了竞争武器”,高品图像CEO刘全江对记者评价。
相对于百度和东方IC图片侵权之争的“罗生门”。李志微博自称“小丑式维权”,10天发出60多条微博,试图与侵权方哇唧唧哇公司负责人龙丹妮及马昊对话。龙丹妮被称为“选秀教母”,曾推出《超级女声》、《快乐男声》以及今年大火的《创造101》。7月9日,哇唧唧哇公司同意与李志谈判,谈判未果。李志称,法庭见。诉讼成为李志最后一条寻求惩治侵权的道路。
李志维权事件并非个案。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有判决的已达22.3万个。其中,侵权者不乏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之类的互联网巨头平台。
版权侵权频发的后遗症很多,其中一条便是不利于中国创新力的发展——创新后频遭抄袭,原创者从而丧失创新动力。
一个趋好的现状是,我国版权环境好转速度加快。司法角度,第三次著作权法正在修订。行政角度,国家版权局“剑网行动”已开展14年。今年7月份,国家版权局等部委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2018”专项行动,对困扰权利人已久,却因技术而维权艰难的洗稿、短视频、网络直播、知识分享等新兴版权侵权现象进行整治。
英国作家J·K·罗琳凭借一部《哈利波特》位列富豪排行榜,所赖正是版权;迪士尼电影业务外的收入成为主要营收,体现的也是版权价值。中国式J·K·罗琳与中国式迪士尼何时出现?某种意义上,这依赖于版权环境的不断完善。
证明侵权难度堪比证明“你妈是你妈”
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内,场面一度陷入尴尬。
法庭上,知乎起诉微博账号“大神说”(原名“知乎大神”)及其背后运营平台侵权并从中获利。为了获得证据,知乎此前甚至花钱在对方账号购买广告服务。正因为此,对方对法官称,账号长期运营以来,只有这1个广告。
“大神说”是一个拥有548万粉丝的微博账号,更名前,“知乎大神”主要转载知乎热门精选回答,由此积累众多粉丝。但知乎并未授权其转载。
2016年起,知乎开启漫漫维权路。知乎先向对方投诉,再与平台沟通,未果后选择起诉。
知乎的难题是证明对方获利。法律规定,原告有举证责任,若想获得赔偿,知乎需要证明侵权方通过知乎的优质内容获得高额收益,并且这些收益给知乎带来损失。
“除非对方脑子进水,才让你知道其获利情况,”一位多年从事版权管理工作的版权专家告诉记者,版权证据链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一般原告难以拿到足够证据,这是当前版权维权难的第一道坎。
无奈之下,知乎用了“钓鱼执法”,但效果未达预期。
版权环境已明显好转的视频领域,维权人同样无法直接证明对方获利金额。对此搜狐视频法务负责人孙磊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连说三个“太难了”。
孙磊说,比如搜狐视频有一部热播剧被100家网站盗版,搜狐起诉其中一家,“如何证明因它一家侵权造成我多大损失,广告收入、会员、流量减少了多少?因为还有其他侵权人,所以很难证明它一家侵权直接带来的损失额度。”
无法证明损失,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判赔额度低。简言之,会让维权人的诉讼变得价值极低。由于视频平台规范化以及维权力度加大,视频内容判赔额度已大幅提高,但孙磊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一部剧包括热播剧,判赔额在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就是高额了”。
近两年出现一些高额度判赔案例,《花千骨》手游侵权《太极熊猫》一审被判赔3000万,暴风盗播《中国好声音》被判赔606万元,YY平台直播《梦幻西游》被判赔网易2000万元。
但维权人、版权法律专家均表态,这些是罕见个案。在这些个案中,维权人能获高判赔,原因之一是提供足够的证据。在《花千骨》手游侵权《太极熊猫》一案中,原告蜗牛游戏公司耗时3年,法庭上提交大量包括视频、图片、文字在内的公证书,得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和损失。
“作为原告,你证据越多,影响法官判赔的可能性越高。”多年维权经历后的孙磊说。
取证难是维权的第一道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的办公室,常年摆放一个行李箱,去开庭时拎着箱子就走,里面全是证据。
去年,腾讯与今日头条互诉侵犯新闻作品案件中,海淀法院立案厅窗口旁,经常有两三个人拿数个特别高的行李箱,把案卷摞在窗口。知乎代理方、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向阳也曾告诉记者,知乎这起案件中需要公证的侵权内容量巨大,“如全部打印出来,可填满一个10平方米的房间”。
知识产权是私权,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某种意义上,这限制了权利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赵虎说,这是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性,如果只有一点权利,就去主张,成本太高。
高额的成本与无休止的等待
音乐人李志自7月3日起,开启微博、写长文、拍短视频等多种方式维权,指责《明日之子》侵犯自己版权。视频中的李志面带无奈,自嘲为“小丑”式维权。
李志并不怕诉讼,此前他与酷我打过一场引人注目的官司,并频频向侵权方开刀,从未失败过。但其微博中坦言,起诉是“迫不得己的选择”。
版权诉讼案耗费人力、财力,赵虎给记者算了一笔经济账。
第一笔支出是取证费用。网络环境下的取证需快速完成,对方删除后就晚了。如不是与公证处有合作的大平台,维权人光是在取证上就可能面临较大困难。
“自己截屏不管用,公证处截屏才有效用,”赵虎告诉记者,经公证处固定的证据在法庭上效率最高。这笔公证费一般上千元,公证处一般朝九晚五上班,经常要跑好几趟,时间成本也高。
公证完进入起诉环节,面临律师费用支出。记者了解,知识产权律师偏贵,一般低的也在2-3万间,高的几十万元也不罕见。对一些即使胜诉也只能获得几百或几千元的维权者来说,这是条入不敷出的不归路。
高额成本成为维权路上第二道坎。
不请律师,自己打官司,除了败诉可能性大增外,遇到的麻烦也会更多。
赵虎接触过一些维权者,“不会写诉状,连去哪个法院都不清楚。这么专业的案子,非知识产权背景的律师做起来都难,让个人去做太难。”
东方IC的CEO傅剑锋强调,他不想打官司,诉求点是合作。东方IC法务朱小荔告诉记者,打官司人力成本太高,整个法务团队都要卷进去,等待时间过长也是原因之一。
孙磊告诉记者,他的诉求不是赔偿,而是下架盗版链接,“主要是小网站、网盘侵权太多了,官司打不过来,一些网站服务器在国外,根本找不到人,想起诉也没办法。”
更难熬的是无休止的等待。2018年7月,知乎起诉“大神说”案依旧未出结果。去年经历一次开庭,知乎拒绝和解后,陷入等待。按照正常规定,一审开庭时间应在立案后6个月内,但由于对方提出过管辖权异议等理由,一年后才正式一审开庭。
“正常一审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现在案件太多,前者越来越多,后者越来越少,甚至很多超了6个月。”赵虎说。
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是版权案件审理速度不快反慢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近年版权案件明显增多,2017年7.5万,2016年5.5万,2015年只有2.3万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志富曾透露,2017年第一季度跟2016年第一季度比,海淀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上涨率是96.6%,接近100%。广东省,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平均一年要接350件到400件案子。
与之相反,知识产权法官出现未增反减的趋势。赵虎有过一次令他啼笑皆非的经历,一个案子连换3个法官,原因是法官接连离职,“第一个法官接了之后,我问为何还没开庭,法官跟我说辞职了,案子交给某某法官。联系到新法官后,他也说正准备辞职,于是又移交下一个。”赵虎说。
知识产权法官是大型企业的“香饽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辞职后,在阿里巴巴任副总裁。
广东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邱永清曾于公开场合吐槽,“珠三角一些地区,案件数量大、案卷多,对法官造成压力非常大,每周都要加班。现在已有一些法官辞职或提前退休。确实太辛苦,如果我是他们,我可能也顶不住。”
案件多、法官少,客观上必然造成审理时间长,维权成本高,“为了一篇被侵权的文章,可能要等七八个月,甚至等2年,”即使身为律师,赵虎也觉得,维权人长时间等待,是维权的第三道坎。
获赔后的失落与守望
如权利明晰,一般版权诉讼胜诉率很高。但被侵权人发现,获赔与投入成本之间不成正比。
作品被侵权后很多人咨询赵虎,但很少来请他当维权律师。赵虎说,判赔额几百元至数千元,律师费2万元以上,这笔账划不来。
记者多方了解得知,目前法院对于文字类著作权案件判赔数额一般是估算,只要在文字报酬规定的80—300元之间即可,单篇文章判赔额一般在千元以内,经常为百元左右。图片判赔额稍高,单幅图片一般为2000元至5万元,视频更高一些,一部剧7万元至8万元已是寻常,10万元以上也不罕见。
与文章图片相比,视频侵权现象明显好转,“与这些年的诉讼有关系,”孙磊说,以前判赔2万元或3万元,现在会看到判赔10-20万元左右的。由于侵权平台一般不会只盗版一部影视剧,被叠加起诉后,盗版者会觉得得不偿失,从而能有效减少侵权情况。“法院赔偿数额低,间接导致侵权肆无忌惮。”赵虎说。
我国著作权法法定判赔额上限为50万元。这意味着,如不能明确证明自己损失或对方获利高于50万元,就只能在50万元以下判决。
上述版权专家告诉记者,这与我国法律体系有关。我国大陆法系下,整个民法体系讲究的是补偿性原则,即对方给你造成损失,法律判他给你赔偿。这与英美法系不同,英美法系之下,更讲究补偿加惩罚。“国外一些国家认为消除损害的成本一般要大于侵权成本,一定要让侵权方付出代价。”赵虎说。
补偿加惩罚原则下,英美等国家对于版权侵权者惩罚力度明显较大。2015年,歌曲《Blurred Lines》抄袭已故灵魂歌手马文·盖伊《Got to Give It Up》,单售歌曲判赔740万美元。2017年,美国纽约法院宣判,论文免费下载网站Sci-Hub侵权出版业巨头爱思唯尔版权,被判赔1500万美元。即使不是盗版者,使用盗版也会遭到重判,2009年,美国明尼苏达州一名妇女从互联网非法下载24首有版权的歌曲,被判向六家唱片公司赔偿192万美元。
傅剑锋期待我国法院也能高判赔,“盗版者实际获利,即使之后删除盗版内容,这个过程你的价值已被榨干,”他认为,当前法律判赔额度对于权利人保护来说“其实不够。”
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执行主任管育鹰认为,这种愿景可望通过法院基于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而实现。
管育鹰告诉记者,目前针对知识产权维权难、赔偿低等,立法已有所回应。2013年,商标法修改时就增加了举证妨碍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增设惩罚性赔偿等措施,正在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也将引入相关制度。“我国目前的司法政策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形成共识,今后法院也会在适用法律时灵活把握相关证据规则,基于事实和法律作出更符合版权市场价值的、有利于全面弥补权利人损失的判决。”管育鹰说。
李志发现,同为侵权方,腾讯得知侵权事实后一直与他沟通,态度诚恳,于是并未微博狙击腾讯。相反,对于不直接与他沟通的哇唧唧哇,李志则穷追不舍。
对此,腾讯向经济观察报称,目前正通过包括法律途径在内的各种方式寻求妥善解决,“对于此前工作中出现的纰漏和不足,节目组将承担包括法律规定在内的所有应负责任。”
孙磊分析视频版权好转原因时说,视频平台多年坚持不懈的诉讼是一种原因。
记者从上述版权专家处得知,相对版权环境良好的国家,中国的版权法律制度并不落后,甚至堪称先进。并且,中国还有专门管理、宣传版权的主管机构国家版权局,版权的投入上,中国政府及法律制定者殚精竭虑。
除了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道德层面的缺失则是版权乱象的另一个原因。一家国外图片公司曾向傅剑锋称,该公司发现侵权后联系对方,对方会第一时间道歉,积极洽谈赔偿事宜,并深感羞耻。而在国内,侵权者很少有如此做法。
这种意识的差距源于时间与传统沿袭。我国1990年正式建立著作权制度,至今才不到30年。而西方普遍国家,版权制度有200年以上历史。上述法律专家说,“概念深入人心是一个过程,我们用30年走别人200年的历程。”
在管育鹰看来,理想中的版权环境,应是尊重知识、尊重创作成为公民普遍的、自发的意识,每个人都养成视作品为精神消费品、为自己喜欢和选择的作品付费的自然而然的行为习惯,每个版权产业链上的经营者都知晓自己的行为规范,侵权和帮助侵权者要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
电影、音乐、图片这三个细分领域,分别有了巨头平台以及上市公司,其背后正是版权的价值。即使最难维权的文字领域,洗稿、抄袭等难以界定的新事物也出现引人关注的事件。“2014年那种几个大型音乐平台统一下架盗版音乐的变化,可能会发生在文字上,可能突然有一天,网上就没有了盗版文字。”上述版权专家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