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大学生校园贷买手机不还钱:非法放贷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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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谭晓

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400多名大学生借贷 多为买高档手机

据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这批“校园贷”纠纷,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均在7000元左右。从双方的借款合同看,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大都拿来购买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钱,从而成为被告。借贷的大学生,涵盖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因为被告大学生均不在南宁,该系列案立案后,法院均通过双方合同上大学生所留地址快递寄送应诉材料,不少应诉材料遭到拒收。最早立案的3名被告是江西3所高校的大学生,法院也向这3名大学生所在高校发函,希望校方能督促被告应诉。但开庭时,3名大学生并未应诉。而该系列案,目前尚未有一名大学生应诉。

法官“上门”调解 仅3人主动还钱

为了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了解他们的真实心态,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方专门赶赴贵州省贵阳市两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学生,希望对方参加座谈会协商还钱事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竟无一名大学生愿意参加。

主办法官只好和高校老师进行沟通,并通过老师将原告出具的调解方案告知被告大学生。按照该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法官将随身电话留给校方,希望愿意和解的学生能和他们联系。

就在法官准备离开贵阳时,有3名被告大学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选择了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3名大学生表示,他们已找到好工作,大学一毕业就将去单位报到。父母担心他们因此事“丢”了工作,所以就给他们钱,让他们赶紧来处理,这才“不得已”来还钱。

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法官提醒慎用“校园贷”

更让法官大跌眼镜的是,这3名大学生称,收到法院传票后,众多被告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学生们一致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不知道他们哪里听来这些错误观点,如果这些大学生一直消极应诉,案件缺席审理对他们很不利。”黄支革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判决这些大学生败诉后,他们仍不还钱,等他们上了老赖“黑名单”后,不仅要还钱,还会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

黄支革法官还说,除了3名大学生“不得已”还钱外,至今再无一名大学生主动联系法官。对此,他再次呼吁,在校大学生应当建立良好的金钱观、物质观,在高档、超前消费面前保持理性,慎用“校园贷”。同时,要培养法律意识,正视法律风险,增强诚信把控,对已发生法律风险的行为应当积极施措谋求解决,勿让一时的冲动消费,成为步入社会后个人成功与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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