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地球》盗版资源低至1元 电影盗版何以屡禁不绝
[ 摘要 ]从片方而言,据《流浪地球》制片人龚格尔介绍,为了防止盗版,他们从源头把控,在制作端层层加密,减少一切非必要素材接触。
□ 法制网记者 张维
“希望,是这个时代像钻石一样珍贵的东西”。这是春节期间上映的电影《流浪地球》中的一句台词。
版权保护的希望,也随着《流浪地球》的热映而再次燃爆。在受到影迷热情追捧——招来了盗版者——完整版高清资源售价低至1元——引发人人喊打的舆论合力这一过程中,电影等文化产品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与急迫性,尤为凸显。
这一次的不同寻常
电影盗版问题,已是社会顽疾,甚至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即便在技术发达、制度成熟的美国,好莱坞的电影公司们也免不了为对抗盗版伤脑筋。
据统计,盗版行为每年会导致美国电影行业损失大约220亿英镑,这些盗版行为就包括在网上泄露和传播剧本、影片等内容。盗版商也因此被称为“偷电影胶片的恶棍”。
同样的问题也在中国发生。从数年前开始,院线电影一上线就被盗的现象就频频发生,虽经多方努力有所好转,但这一次的盗版,却似乎来得更猛烈了些。
从上映到高清盗版出现,只用了4天时间。2月5日,《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新喜剧之王》等电影贺岁档如期而至。当日就有枪版视频流出;2月8日,全部正在上映电影的高清视频资源就已经能够在网上买到。
这一次,并非没有防范。从片方而言,据《流浪地球》制片人龚格尔介绍,为了防止盗版,他们从源头把控,在制作端层层加密,减少一切非必要素材接触。在上映后,安排了3个防盗版团队日夜守护,“每天在微博、知乎、豆瓣、微信等社交媒体上,都有观众给我们发来的私信,里面全部都是盗版链接,协助我们打击盗版”。
就连国家版权局都提前下了“保护令”。国家版权局早在2月2日就针对《流浪地球》等8部贺岁片发布版权保护预警,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商网站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同时,国家版权局要求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不过,正应了那句话:“我们满怀期待,却又隐隐为自己猜到结局而有些不安。”票房持续走高的同时是盗版资源的泛滥,网友们惊奇地发现,在某知名二手交易平台上,《流浪地球》高清资源的售价仅仅1元左右。微信中,也有大量微商、公号叫卖资源,甚至有微商将其当做免费福利送。
2月10日,国家版权局称,对严重的侵权盗版分子将移交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2月11日,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消息称,近日来,经过多部门和权利人的联合行动,春节档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已得到一定遏制。
根治盗版道阻且长
尽管我们一直在打击,电影盗版行业却总是呈现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态势。
“这与国民整体的知识产权意识(版权意识)不高有着必然的联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说,正是巨大的盗版电影消费市场使得电影盗版行业呈现出上述发展状态。
利益,无疑是催动盗版行为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尽管市面上的一些盗版资源质量较差,却也能满足一些人的需求。从网友们的留言中可以看出,一些人在乎影音质感,“盗版哪有IMAX好看?3D当然还得去电影院看咯”“趁着电影院上映,一定要感受以下,万一错过科幻元年不得伤心好多年”;一些人则认为看过就好,“盗版1元买的是科幻思想的传播”。市场需求,催生了从上游拷贝片源到下游分发的产业链。
有网友认为,盗版与影院票价太高有关,“春节涨价也太离谱了,这都是被逼的,哪里有不公平哪里就有市场,怪不了盗版”。黄武双也指出,盗版电影的市场存在,与获取、观看正版影视作品的费用偏高有关。“虽然现在我国的影视作品市场发展态势良好,各大影片的票房也屡创佳绩、一路飘红,但在欠发达地区仍存在大量群众渴望追赶潮流、希望及时观看到新兴的影视作品,却难以支付影院的观影费用。这些新兴的影视作品,即便在影院下线,也仍然是各大视频网站的会员专享,如未充值成为视频网站的会员,依旧无法观看。因此,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知识产权意识的匮乏以及高额的盗版收入共同作用,形成了现在隐秘而庞大的电影盗版市场。”
一方面是获取正版电影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是影视作品的复制、传播成本低廉而回报颇丰。黄武双分析,一旦影视作品从某一渠道流出,在网络上对其进行复制、传播几乎无需花费成本,但传播速度极快、传播的数量也会迅速呈几何态势增长;加之侵权者往往隐匿于如“微信”“QQ”“微博”等各类普通社交软件之中,仅针对固定的盗版作品需求者“下手”,极具隐蔽性,难以被根除。
值得关注的是,违法成本也极低。首先,是被发现的成本就偏低。黄武双认为,数量庞大而分散的电影盗版者本身难以被执法人员发现。相较于互联网即时传送的海量信息,执法者能在庞大的网络数据中主动发现的盗版行为仅如九牛之一毛。待到权利人进行投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时,盗版的作品早已散布至各处,造成的损害难以弥补。并且,即便侵权行为被查处,处罚力度仍然不大、赔偿数额较低,于侵权者而言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如此一来,便使得侵权者更加有恃无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也指出,在新技术和网络环境下,盗版电影的制作、售卖比较容易,而且侵权行为也比较隐蔽,取证困难,侵权行为人遍及世界各地,查找不易。“对于盗版人来说,获利容易甚至利益巨大,盗版行为本身比较隐蔽难以被发现,即便侵权行为被发现,被权利人起诉到法院,所受到的处罚也比较轻,赔偿金额低。从而使其盗版行为人甘冒侵权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盗版侵权行为缺乏有效的打击手段,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还没有做到或者说也很难做到违法必究,这也导致盗版者存在侥幸心理。”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等目前打击侵权盗版的手段仅限于过滤等技术方面,还缺乏一些积极主动的作为。
黄玉烨提醒,从电影盗版的微商组织机构来看,买者卖者、参与代理盗版电影的售卖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学生,这些代理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
“总的来说,想要根治猖獗的电影盗版行为,于我国而言道阻且长。”黄武双说。
加大惩戒提高赔偿
虽然难治,却也不得不妥善治之,否则长此以往,将会产生严重后果。“电影盗版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影响到电影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和创新积极性,最终受损的是电影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黄玉烨说。
“盗版侵权最恶劣的影响,是严重挫伤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长此以往,会导致原创内容的减少甚至枯竭,使我们的精神文化产品相对减少或者质量降低。”赵占领说。
在黄武双看来,对权利人而言,猖獗的盗版行为将会使权利人花费更多的金钱、精力在前期防止影片拍摄、制作、流通过程中的资源泄露,以及后期对于盗版影片的打击上。此外,盗版行为难以被一网打尽,权利人在作品中倾注的智力成果及资本投入的回报遭到众多盗版者的瓜分,长此以往,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打击,优秀的作品可能会越来越少,最终损害的是我们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福祉。对于影视行业而言,如果盗版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规制,势必会对整个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对于国家而言,缺乏对国内外影视作品的有力保护,同样事关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国际形象。因此,电影盗版行为的治理不容忽视。
在未来该如何治理电影盗版问题上,黄武双建议继续培育、培养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除了正面鼓励发明创造创新之外,也从侧面向国民进行普法,告知实施电影盗版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将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黄武双提出,从立法、行政、司法层面,加大对盗版行为惩戒,提高损害赔偿金额,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面对特别严重的盗版行为,敢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鉴于如今的电影盗版行为的隐蔽性,我们可以尝试开展举报盗版行为的奖励制度,在对盗版者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对积极举报盗版行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得盗版者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无处可逃’。”
“现在的许多电影盗版作品系由于部分影院为了获利而偷偷将影片资源卖给盗版商,或是在拷贝等其他涉及到影片资源交接、流动等环节中流出的。”黄武双说,对于权利人而言,应事先与影院及影片各环节的相关制作者、经手人签订完备、周密的保密协议,设定严格的保密义务也是必要的。
黄玉烨则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案,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细化内容服务提供者和链接服务提供者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强司法保护,当权利人将侵权行为人诉诸法律,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令侵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取证环节,从而有利于确认侵权行为、侵权情节以及赔偿数额等。
黄玉烨还建议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广电部门、版权局等有权执法部门应当继续依职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行动,对盗版行为查处,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赵占领也指出,行政执法力度要加强,“而且要保持常态化的执法,减少侵权者的侥幸心理,做到违法必究。在司法赔偿方面提高赔偿的标准,以提升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网络服务商也应加强对盗版侵权内容的管理。不仅要采取技术过滤,还应有一个侵权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用更多积极的措施来主动防范。
黄玉烨建议电影人加强自我保护措施。例如积极查处盗版,在发现盗版行为时,要积极采取发送警告函、保存证据、提起诉讼等各种维权措施,与院线电影院签订严格的侵权责任合同,约定如果影院有盗版行为,将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