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整改网络视频:“未删减版”禁播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除了此前提到的“网络视听节目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外,《通知》还首次提出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等节目不得在任何平台、以任何形式传播。

《通知》指出,网络视听节目要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此外,《通知》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娱乐报道要崇德尚艺,绝不能以炒作绯闻、丑闻、隐私、劣迹为噱头,博取点击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要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避免助长游戏人生心态和浮夸之风。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绝不能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行恶态,呈现阴暗晦涩,渲染色情暴力。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通知》还明确,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语言和错词别字。遣词造句要坚持正确导向,符合语法规范,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级趣味,严禁使用挑逗、污秽、恶毒、侮辱、谩骂等极端言辞。

随意打赏

广电总局网络直播广电总局删减版广电总局整改广电总局局长广电总局网络广电总局删减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