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微信“捂脸”表情用在服装上 两商家被腾讯起诉
[ 摘要 ]因未经授权利用微信表情的设计作品,生产销售带有微信“捂脸”表情的服装商品,苏州金窝栗鑫乐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霓桑贸易有限公司近日摊上了官司。
法制网记者 张维
因未经授权利用微信表情的设计作品,生产销售带有微信“捂脸”表情的服装商品,苏州金窝栗鑫乐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霓桑贸易有限公司近日摊上了官司,被腾讯公司以侵犯其微信表情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法院。
《法制日报》1月22日获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作为小伙伴们常用(想用就用)的微信表情,在表达某些“不可言传”的情绪,已经成为一种社交习惯。一些商家也开始印在衣服等周边产品上,但是,未经授权使用微信表情,恐怕就要惹上麻烦了。
据了解,微信表情是一种美术作品,由腾讯公司设计师,经历五次改版完成,并于2016年在微信表情中上线。其中的“捂脸”表情最受青睐,据说这是表情设计团队里一位广东的80后葛格设计的,他是周星驰夸张式“捂脸”的迷弟,平日酷爱捂脸,因此,被戏称为“现身说法”打造出了如此传神的表情。
不过,小伙伴们愉快聊天的“捂脸”表情日渐成名后,一些商家嗅到了“商机”。继此前的商标注册风波之后,腾讯公司近期发现,已在国家版权局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这一微信表情,竟然被印在了衣服上售卖。
苏州金窝栗鑫乐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霓桑贸易有限公司就是这一行为的主体。前者未经授权许可,擅自销售带有微信表情美术作品形象“捂脸”的服装商品,后者则为这一服装的生产商。
腾讯公司认为,微信表情中“捂脸”表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上述两公司生产销售行为,已经侵犯腾讯公司享有对微信表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经营权益。同时,两公司为了获取商业利益,未经授权许可,通过“搭便车”的行为直接攫取原告设计和营销成果,将微信“捂脸”表情图案作为所销售服装的最明显标识,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腾讯公司近日将两公司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捂脸”表情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业内专家指出,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要素来看,“捂脸”表情图案的独创性非常强,带有强烈的设计色彩,同时,“捂脸”表情图案构成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美术作品。
此前,“捂脸”表情图案被人抢注为商标引起社会关注。2018年9月,有记者登陆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现,在第1611期的商标公告中,“捂脸”表情的图形已通过商标初步审定。此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25类,涵盖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领带围巾等。
2018年9月13日,腾讯公司回应称,微信日常小黄脸表情系列表情中“捂脸”表情腾讯公司设计师完成,“腾讯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目前,“捂脸”表情的商标状态是“异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