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身份“转正”,工信部“欢迎外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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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身份“转正”,工信部“欢迎外资进入”

李紫宸

2018年1月24日,对42家虚拟运营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国家工信部正式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这意味着它们即将结束为期四年多的试点身份,迎来“转正”。

《通告》发布的当天,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表示,试点期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和跨界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探索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模式、探索和完善监管政策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如今试点达到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具备了正式商用条件。

1月24日,分享通信集团董事长蒋志祥对经济观察报说:“文件给了虚拟运营商一个明确的身份。这个身份意味着,今后我们和基础运营商的沟通、和其他上下游企业的合作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则和方向。在此之前大家的合作都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包括基础运营商在内,态度始终也不明朗。”

4年多前获得移动通信转售试点资质的分享通信集团,接下来将和另外41家虚拟运营商一道,迎来被正式承认的身份。

2013年5月17日,工信部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启动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

此次的《通告》明确了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提出了企业申请、试点衔接、号码分配、批发价格等政策保障,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进一步鼓励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加强市场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对虚拟运营商而言,这一文件的出台,给未来点燃了希望。尽管过去4年的试点之路,对它们来说颇为曲折,但这4年也见证了电信领域公平竞争的闸门在一点点打开。接下来,这些转售企业还将等待更多政策的出台。

被承认的身份

根据工信部的前述文件,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已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按照通告中规定签订商业合同、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期间,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对于这样一份文件,蒋志祥既觉得在情理之中,也难掩兴奋之情。他和所有移动通信转售领域的行业人士一样,过去一直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份文件的到来。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除了给虚拟运营商“正名”之外,对于困扰了虚拟运营商多年、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前者亏损经营的“批零倒挂”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础运营商给予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运营商同类业务平均单价(或套餐价格),同时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商业合同约定,及时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

蒋志祥向经济观察报介绍:价格每天都在变化,是市场调节的结果。事实上,在试点的这几年当中,双方已经逐渐开始这么做,此次则是进一步从政策层面对于“批零倒挂”现象进行了整体的约束。但要真正走出这一扭曲的局面,在现实层面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

国内另一家虚拟运营商巴士在线的副总裁宋宏生则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在试点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和行业协会一直在推动解决价格倒挂以及价格调整同步的问题,有一定效果,但还不够理想,而且价格调整机制本身也是动态的。正式商用之后,这一问题的解决还要依赖政府、运营商、行业协会、虚拟运营商的共同努力。”

文件发出当天,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对外表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给有志于从事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前期未参加试点的企业提供了政策、市场机遇。待《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新申请企业可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信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对此,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还强调:“非常欢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这意味着,未来虚拟运营商将不再仅仅指代那些转售三大基础运营商通信业务的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甚至是外资都可以在框架的允许下进入这一行业。

不过,蒋志祥认为,作为“先驱”,42家民营试点企业已经在四年的探路过程中吃了不少教训,但这并不意味着后进入者就可以弯道超车。这一行业由于前期投资的成本大,进入的门槛始终还是相对较高。

博弈还将长期存在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发布的最新数据表显示,从盈利情况来看,市场运营仅三年多的时间,我国部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已成功实现当年累计盈利。截至2017年底,共有13家转售企业实现当年累计盈利。

蒋志祥预计,对于用户量已经积累到一定数量级的分享通信来说,2018年年中会是一个节点,公司届时也有望首次实现盈利。蒋志祥介绍,目前发展比较好的虚拟运营商,都在探索各自不同的业务模式,在发展路径上也初步形成了分化。

以分享通信为例,在物联网领域的拓展,以及在大客户和企业客户的服务上是其优势所在。未来三年,该公司计划将整体战略聚焦于“客户纽带”这一功能定位上。“批零倒挂”问题的逐渐消除,有望加速虚拟运营商实现盈利。但在蒋志祥看来,价格虽然也关系到虚拟运营商的切身利益,但价格还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虚拟运营商缺乏基础运营商一样的能力。如果要更进一步实现深度的业务创新,虚拟运营商亟待基础运营商给予网络开放。”蒋志祥说。

2016年4月12日,蒋志祥代表分享通信和来自尼日利亚的一家电信运营商负责人坐到了一起,签署了一份价值2亿美元的收购协议。收购后,前者实现了对这家非洲电信运营商的控股。分享通信的身份也开始从国内的虚拟运营商变身为一家跨国电信运营商。

工信部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参加试点的42家民营企业在29个省近200个本地网范围内开展试点,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约为6000万户,占全国移动用户总数的比重超过4%。

不过,自工信部开放电信市场并分几个批次陆续发放了42张虚拟运营商牌照以来,这些虚拟运营商大都还处于原始积累的阶段,主要精力一直放在国内市场,对国际市场鲜有展开大动作。

尽管开拓尼日利亚这样电信基础设施落后的国家需要巨大的投入,但蒋志祥认为,这不代表要一次性全部投入,目前的情况还是一步一步来。收购之后,分享通信首先开展技术服务,对当地本土电信公司现有2G网络进行改造。

决心开拓国际市场的逻辑在于,蒋志祥认为,和国内市场相比,国际市场的空间和潜力更大。和国内虚拟运营商的定位有所不同的是,作为基础运营商,在国际市场能够发掘更大的可能性。作为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不同的身份也意味着两种不同的思路。“在国际市场,我们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及中国电信这样的企业角色是一样的,但在国内我们是一家移动通信业务转售企业,很多基础运营商拥有的数据我们拿不到。”蒋志祥说,“事实上,虚拟运营商的问题不仅仅在于价格,还有开放网络的能力,这方面转售企业是拿不到的,由此也对企业的业务创新形成了掣肘。”

蒋志祥期待,在这方面未来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眼下,工信部发布的《通告》还只是对身份和准入问题做出了正式的说明和规定,但对于转售业务而言,更多的主动权依然掌握在三大基础运营商的手中。

巴士在线副总裁宋宏生向经济观察报表示,从市场份额、用户比例看,短期内基础运营商的强势地位还不会彻底改变,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还是竞合共赢的关系,既有合作,也有竞争。

但无论怎样,在包括蒋志祥、宋宏生在内的多数移动通信转售企业高层看来,工信部《通告》的发布,对整个行业依然是个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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