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借高利贷大学生 放贷者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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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借高利贷大学生 放贷者被诉

某高校校园内张贴的大学生分期贷广告,宣称“凭学生证即可贷款,放款快,无需担保。”图/视觉中国

眼下正值开学季,高利贷放贷者们也将目标盯上了刚开始校园生活的部分大学生。朝阳区检察院昨日公布了今年4月19日同日发生的两起非法拘禁案件,受害者均为因沉迷赌博借高利贷,后被放贷者以非法手段催债的在校大学生。

据介绍,这两起案例中的大学生均约定了利息畸高的借款合同,后因无法还款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目前,两起案件中的放贷者均因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在规范民间贷款的同时,在校大学生也应该提高自律能力,远离不良嗜好与非法组织,尽量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参与社会活动。

案件1

输光贷款 遭债主拘禁

小苏是北京某学院的大学生,入学开始便沉迷于网络赌博,被学校查实后曾停学半年,但停学期间他越发沉迷赌博,并为筹措赌资选择了高利贷款。

办案检察官郭蕾介绍,今年3月,小苏通过QQ群找到了一个贷款中介,结识高利贷放贷人崔某,双方于3月18日签署贷款协议:小苏向崔某借款8万元,约定一个月后还款。但实际上,崔某仅交给小苏5万元,其余作为利息和手续费扣除。

小苏很快将借来的钱赌博挥霍一空,在4月17日约定的还款日未能还款。4月19日,崔某带领马某等三人找到小苏,将他带到朝阳区广渠路附近一出租房内,没收手机后轮流看管,禁止小苏外出或与外界联系。

郭蕾介绍,后小苏被对方控制长达两天半,终于在一次对方放松的时机拿到了电话,向家人短信求助,家人报警后,小苏被警方解救。

崔某等人归案后,否认对小苏有暴力行为,只是称自己是按合同要钱,但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目前,崔某、马某等四人因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

案件2

借钱还贷 被当场扣留

在朝阳检方承办的另一起类似案件中,受害者大学二年级学生小杨也因为迷恋上赌博,致使债台高筑。

郭蕾介绍,小杨沉迷于手机赌球,至去年11月到12月已将自己手头的生活费全部赌光,开始在网络寻找小额贷款公司借高利贷赌博。因无法还钱,他先后借了五家小额贷款公司,用后一家的借款还前一家的钱,家人得知他被催债,先后还债12万元。至今年初,小杨还欠着两家小额贷款的钱未还,于是在网上找到小额贷款公司,准备再借钱还债。

今年4月19日,小杨和放贷者盛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5万,一年后还债5万元。小杨还向盛某承诺称自己和女友家庭条件好,自己还有打工兼职,可以还债。

但刚拿到钱后,之前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催债人就到现场拿走了所有借款。盛某和其两名员工察觉小杨其实毫无还款能力,当场将其扣留在办公室内,要求小杨联系家人还款5万。

在非法拘禁小杨期间,三人用毛巾抽打小杨的脸,并给其家人、学校打电话,要求还债。从4月19日傍晚一直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次日傍晚,小杨家人报警,小杨偷偷用手机联系民警后获救。

目前盛某及其员工等三人因非法拘禁罪被朝阳检方提起公诉。

案情

催债手段:威胁恐吓要“活埋”

“两起案件中,受害大学生签订还债金额几乎高于借出款的两倍”,检察官郭蕾说,放贷人明白自己索要的利息超出国家在贷款利息方面的规定,通过民事手段追债拿不到借款,于是选择以非法手段要钱。

郭蕾介绍,受害大学生小苏被非法拘禁过程中,被迫与母亲通电话要钱,在得知要替儿子赌博还债时,小苏母亲非常生气,挂断电话拒绝了替子还债。于是又让小苏寻找其他放贷人处借高利贷。“他们还恐吓小苏,说要把他关到笼子里用电棍电击,或拉到北京六环外的荒地里活埋,甚至卖到缅甸做苦工”。

此外郭蕾分析称,高利贷借贷者“瞄准”大学生,是深知大部分家庭都能够或愿意帮助还钱,而和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签署高额的利息,也成为这些人的主要盈利方式。

■ 律师说法

高利贷合同无效非法手段要债

“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不在借款合同上,因为法律上这份高利贷合同肯定是无效的,重点在于后边发生了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介绍,如果仅就借款来说,大学生属于年满18岁成年人,可以约定利息借款,但关于国家对借款利息是有规定的,年息24%、月息2%以下的借款是保护的;年息24%到36%的是自然债务,如果借贷双方愿意给愿意收,是可以的;但年息36%、月息3%以上,法律上肯定是不支持,不合法的。如果拿这份高利贷借款合同打民事官司,肯定认定为无效的。因此,放高利贷者必须要自己解决,便有了很多通过非法手段要债的案例。

但包华介绍,往往这种借贷只有在催债方违法犯罪时才会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而大学生在借高利贷初始、签署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并非是被逼迫的,更多的是他放任了借高利贷的后果、缺乏对金融服务的认知,而让自己陷入危机。

“大学生经历过高考,是被证明优秀的群体,金融机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支持大学生生活并逐步回收没有问题,但学生更应该有基础的文化知识、社会认知能力,通过合法贷款手段取得资金合理使用。”包华认为,此类案件中,大学生更应控制消费欲望和不良嗜好,保证做人底线和个人品行,“确实在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称贷款用于基本生活所需,但拿到钱出门便买7、8千的手机。”包华说,很多大学生为了满足奢侈生活和不良嗜好,规避了正规的金融贷款途径,寻找私人高利贷,相当于规避了制度对他的限制,从而也规避了制度的保护。

此外,包华认为,金融机构、校园贷在向大学生借贷时也要合理审查对方借款用途;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贷的入口合理把关,适时纠偏,“该引导的引导,该处罚的处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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