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无证开网约车最高罚3万,5000余司机没考过
本报讯 网约车由于方便、快捷,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热捧。然而,近日发生的一起“郑州空姐深夜乘顺风车遇害”事件,让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获悉,《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以来,已有2辆无证从事网约出租营运的车辆被查,这些车辆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沈丽焕 文/图
海口目前仍有5000余司机没通过网约车考试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半年。该新政要求,从事网约车运营,除了需要挂靠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外,司机需要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需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018年1月,过渡期结束,不少海口市民明显感觉到网约车变“难约车”。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网约车司机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低,司机考证不易,又怕被罚,干脆不开了。
为了解决市民出行便利问题,海口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将网约车新政过渡期延长至4月15日。
记者从海口市交通部门了解到,目前通过网约车考试的司机有6000多名,没有通过考试的司机约有5000多名,建议司机尽快报名参加考试,避免上路被罚。
蔡某的手机上显示,他当天接了12单
5月以来,海口查处两辆无证网约车
记者10日从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获悉,为规范网约出租车营运市场,一场网约出租车专项整治已经在海口全面铺开。5月以来,执法支队已经现场查处2辆无证从事网约出租营运的车辆。
该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将执法力量全部下沉一线,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加大力度查处违法网约出租车,同时,也在市区各商业区等主要路段开展巡查,对于无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的网约车予以严厉打击,一经查实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暂扣车辆并处罚金。
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营运 车主或面临1万-3万元罚款
9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海口高铁东站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琼A·×××22的黑色现代轿车,停在了火车站门口,执法队员例行上前询问检查,当时车上坐着司机蔡某、乘客周女士及其丈夫。
执法队员调查发现,周女士和丈夫是使用手机APP预约的该车辆,地点从海口滨江路前往高铁东站。司机蔡某的手机上显示,当天他已经接了12个单,但其无法提供车辆的营运证和司机从业资格证,并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做现场笔录。因为蔡某“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营运”,执法队员对该车予以暂扣,将进一步核实后对该车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交通港航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以来,他们已经现场查处2辆无证从事网约出租营运的车辆,这些车辆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的行政处罚。
坐到无证网约车,拨打12345反映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乘客,如果乘坐的是无证车辆,或与预约车牌号和车型不符合的车辆,请保留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反映,交通部门会及时介入调查,严处无证网约车和为其派单的网约平台。
据了解,该支队还约谈了滴滴等相关网约车平台,告知其对平台内不合规的车辆进行清理,同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保证海口网约出租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乘客:高峰期想乘坐网约车,难
在海口一家公司上班的潘女士一直是网约车的忠实粉丝,对于网约车越来越难打的现象她深有感触。“以前无论什么时候,真的是想走马上就能走,到后来越等时间越长,现在每到下班高峰期,不要说网约车,出租车都不好打。”潘女士告诉记者,海口最近每天都下雨,每到下班的时候,她就预约“滴滴打车”,谁知等了十多分钟都没约到一辆车,只好去路边打出租车回家。
海口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居住在龙昆南附近,常常需要打车去蓝天路。早晨常常叫不到快车,“别说加价了,系统直接提示,一辆车也没有,想加价也没辙,反倒是出租车更好叫一些。”
司机:竞争少了,单子可能会更多
网约车司机张先生说,现在私家车转网约车比较简单,可是有很多司机并不愿意转。“转为网约车之后,私家车就变成了营运车辆,一年的保险费就得上万,不划算。”张先生说,以前觉得开网约车比较自由,于是,他辞掉工作做起了专职滴滴司机,每天接单8个小时左右,一天收入100元左右。“海口市区本来就不大,一单就赚10元-20元。加上车损和保养成本,除非去机场等比较远的地方,否则根本赚不了多少钱。”张先生说。
“其实网约车司机赚钱很少。比如,乘客付车费45元,司机只能拿到35元,其他的钱都是网约车平台的。”网约车司机王师傅介绍,前几年,网约车平台补贴活动多的时候,他一个月可以赚8000元到10000元,现在少多了,“有些乘客把车上弄得脏兮兮的,我还得洗车。”王师傅说,“新政”过渡期结束了,像王师傅这样的司机反而很期待,“不符合标准的都不敢开了,以后竞争少了,单子应该更多吧。”
相关背景:网约车如何取得 合法手续?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业车辆必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行政处罚
违反以上之一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2.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3.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2.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3.违规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