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回租贷褪去马甲还是校园贷 大学生自身也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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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校园贷”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换穿马甲”,将小额现金贷款业务伪装成“回租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通过读取通讯录等方式控制和威胁借款人。记者探访得知,目前,这一新型借款方式瞄准在校大学生,甚至让部分学生陷入“套路贷”的圈套。近日,教育部发文提醒广大学子,提高对不良“校园贷”业务及其变种形式的甄别和抵制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北京青年报》7月2日)

●观察

校园贷的变种

所谓“回租贷”,即申请人以“抵押”手机的形式借款,但实际上手机仍在申请人手中。平台评估手机后,给出申请人可以借款的额度和需要支付的服务费,但双方签署的并非借款合同,而是租赁合同。借款后,申请人还款以支付租赁费“回租”手机的名义,付出高额费用。这样做,一方面避免了借款合同中年利率的限制,另一方面,通过要求申请人改换ID账号和密码、读取通讯录等做法,掌控了申请人的隐私信息。比如就有大学生通过“回租贷”借款2000元,却陷入“循环贷款”、利滚利后,短短3个月贷款已经“滚”到了1万元。

应当看到,“回租贷”褪去马甲以后,仍然是不折不扣的“校园贷”。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回租贷”面对的对象,仍然是在校大学生,而不是在校大学生以外的群体;“回租贷”的存在,是以在校大学生资金暂时需求为起点;“回租贷”的盈利模式,是对在校大学生实施的资金增值性流转,虽然借贷资金的数量不大,盈利空间却不小。“回租贷”的这些因素,与“校园贷”的模式完全相同。

虽然“校园贷”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与遏制,但换个“回租贷”马甲的“校园贷”,仍是钻法律空子的“校园贷”。“回租贷”侵犯大学生的权利,阴影会笼罩大学生的心理,坏了整个网贷行业的规矩与未来。对此,要教育和提醒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消费心态,避免主动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依法保护好自己,相关方面要按照谁打大学生的主意就追究谁的思维,精准打击“回租贷”,断了风贷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念想。

卞广春

●提醒

大学生自身也要反思

“回租贷”玩的是“租赁”的障眼法,实为“现金贷”,比如报道中陷入“回租贷”圈套的学生刘羽,尽管是借款,但和普通小额现金贷款不同的是,她和平台之间,签的是租赁合同。2000元借款金额,实际上刘羽只拿到1600元。扣除的400元,被平台方以“租赁费”的名义收取,而这不过是为了“规避”对校园贷的监管。

其实,尽管借贷“换穿马甲”,但仍是借贷,大学生自己又何尝不知,实际上,大学生本来就是为的借款,因此,“校园贷”虽经打击,“换穿马甲”后却仍有市场,乃至让不少大学生陷入“回租贷”圈套,大学生自己值得反思。

有专家分析,“学生群体虚荣心强,自控力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又太弱了。”大学生陷入“回租贷”圈套,正是如此。比如刘羽,“看到身边的朋友都换了新手机,我也想换一部,但那段时间花销有点大,手头紧”,也正是因为攀比消费之下的借钱买手机,陷入“回租贷”圈套。

于抵制非法“校园贷”,作为大学生,本来应该不缺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显然,一旦攀比消费成为追求,即使是大学生,也失去了正常的辨识能力。对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学生:一要高度警惕。提高自己对不良“校园贷”业务及其变种形式的甄别和抵制能力。二要理性消费。三要知法用法。这显然是切中要害的提醒。

补齐校园贷监管的短板,从源头上遏制,固然应持之以恒,而大学生也应筑牢防范的堤坝,在更多地融入社会、融入生活,增加防范能力的同时,更应端正人生态度,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提高自身素质,唯有如此,才不会让攀比消费之类浮云遮住“望眼”,“校园贷”套路再深,也套不住本来就有天之骄子之称的大学生。

钱夙伟

●建议

不能止于提醒

把“回租贷”称之为违规不良“校园贷”的变种,也算恰如其分,就其直接或间接危害看,与违规不良“校园贷”比一点也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就此而言,此次教育部提醒广大学生防范不良“校园贷”业务及其变种,虽然非常及时,但绝对不能止于此。

作为最高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在及时认识到“回租贷”危害并发出提醒的基础上,趁其还没有严重扩散、危害还不太严重的时候,理应采取有效措施,像清理违规不良“校园贷”一样,毫不手软、一鼓作气对其进行彻底的校园清除。

此外,就“回租贷”产生的直接原因看,这也与相关的制度不完善有关。目前,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判断何为高利贷的问题上,以年利率是否超过36%为标准,超过即为高利贷。但目前实施“回租贷”的一些App上提供的日利率,其年利率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但这些平台私底下却以其他高额费用日“租赁费”“手续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钻了法规的“空子”。

同时,从更深层次看,不管是违法不良“校园贷”的存在,还是“回租贷”的出现和变身再现,根本上讲,还是由于校园大学生有相关的正当需求,但正规的“校园贷”却并没有真正有效进入校园,或即便进入了校园,但由于条件高、程序复杂等,并不能满足在校大学生的需求。而这显然与去年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发文禁止违规不良“校园贷”的同时,明确要“堵偏门开正门”促进正规金融机构把合规“校园贷”开到校园的要求不相符合。

就这些方面看,纠治“回租贷”,除了直接的禁止外,根本上还需更多的措施和努力。一方面要促使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制规定,把“回租贷”明确纳入到违规金融经营的范围内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则是创造更多有利条件,采取更多优惠政策,让正规金融机构的合规“校园贷”快速壮大起来,满足在校大学生的合理需求。

余明辉

●呼吁

设立金融黑名单

与“校园贷”曾经的乱象相比,“回租贷”刚出现,马上就有预警,可谓监管的进步。事实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向P2P网贷整治办下发《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要求清理整顿手机“回租贷”、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变相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及时发现,及早预警,及早处置,应该为监管部门的做法叫好。

以手机回租形式发放贷款,无异于现金贷平台收取的“砍头息”。如果将租金、评估费等算在其中,年化率高达百分之几百,其实就是变种的“现金贷”。值得注意的是,“回租贷”不仅把学生拖入高息的陷阱,此类手机回租模式会要求用户开通相册、通讯录等内容,用户隐私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出现苗头及时打击才能降低监管成本,更好地保护大学生的利益。同时也要看到,手机回租只是“回租贷”的一种形式,像一些平台出现的“奶牛回租”同样是“回租贷”,可以说,没有什么不能用来回租的,像记者发现的回租宝、闪电回购、爱回租等,都在从事这样的业务。

从高考生录取到大学新生报道,这是“回租贷”开展业务的最佳时机,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及时打击的最好时机,监管部门需要及早动手,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同时,对这些从业者设立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间内甚至终生禁止其从事金融业务。

丁慎毅

三言两语

回租贷是以回租手机为名“套路”学生的一种骗术。

——牛帆

虽然这些App上提供的日利率、年利率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平台私底下收取的高额费用,都是以“租赁费”“手续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钻了法规的“空子”。

——田鹏

名为租赁,实为借贷,这会使学生陷入“套路贷”“高利贷”陷阱,严重威胁到学生权益,形成校园安全隐患。——仝越

大学生也要提高自己对不良“校园贷”业务及其变种形式的甄别和抵制能力,理性消费。

——叶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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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深陷校园贷大学生网贷手机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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