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须对区块链技术及其搭载品实行分类监管
【凌波微言】
将早期阶段的新技术就过分资本化、泡沫化,并不利于新技术的应用和进步。
朱邦凌
近期,从美股传导到A股、港股的区块链技术火遍全球,区块链概念成了当下最热门的板块。区块链技术作为互联网之后的另一场新技术革命,具有颠覆性的创新意义,但区块链技术确实还处于稚嫩的“襁褓”阶段。将一项尚未成熟的技术过度神化,将早期阶段的新技术就过分资本化、泡沫化,并不利于新技术的应用和进步。笔者认为,区块链技术需要的是在金融、版权、娱乐游戏等实际应用场景的产业化,应对区块链技术及其搭载品、衍生品进行分类监管。
第一层分类,是区分区块链技术和搭载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比特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在初始阶段,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很难区分,二者基本是合为一体的。2008年,中本聪挖出了比特币的第一个区块,这是比特币的开端也是区块链的创世区块。此后,区块链的技术应用开始多元化,一部分继续在数字货币领域拓展,出现了各种名目的数字货币,目前所知悉的数字货币种类已达650多种。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都是凭借着区块链这个底层技术和基础架构的支持。目前,国内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早已明确。2017年9月13日,中国互金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监管部门开始着手清退各个比特币交易所。
第二层分类,是将区块链技术与ICO、IMO区分开来。前一阶段,国内ICO项目火热,创业者以各种名义建个网站,发个项目白皮书,营造一个和区块链相关的概念,就能发起ICO众筹了。去年7月底,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相关平台43家,在平台上线并完成ICO的项目65个,中国俨然已成为全球ICO的主战场。2017年8月开始,监管层就指出ICO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从事ICO。
ICO被叫停之后,一些互联网公司继续以硬件为名从事ICO的变种IMO。1月12日晚,中国互金协会发表了《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点名迅雷发布的原名为玩客币的数字货币“链克”,称其“代替了对参与者所贡献服务的法币付款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
第三层分类是将区块链技术与风靡一时的比特币挖矿区别开来。目前,全球70%的比特币矿池算力集中在中国,中国生产了全球70%~80%的矿机,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四川、贵州和云南。按目前比特币的价格来看,挖矿的利润率在40%~66%之间。挖矿最受诟病之处在于耗电量太高,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矿商2018年可能需要高达140太瓦的电力,约占全球总量的0.6%。矿机处于军备竞赛阶段,算力一直在增加。从国内比特币矿场的现状来看,耗电量过大,挤压实体经济,同时大多存在偷漏税、偷漏电,消耗大量的社会财富来让少数投机者暴富,挖矿应该没有存在的价值。
第四层分类是将区块链的资本推动与资金乱炒区分开来,对蹭热点、无实质技术的上市公司炒作严格监管。短短一周内,A股区块链指数飙涨了20%。目前区块链概念股已达36只,个股更是持续涨停,沾边即火。在区块链概念的炒作中,已有港股上市公司直接更名为“区块链”,A股不少上市公司也纷纷公告涉足区块链技术。目前,交易所的事中监管已经强化,在交易所的询问下,不少此前公告的上市公司自己“打脸”,不过这种方式能否对火爆的区块链概念降温仍需观察。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