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撤销1882款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证券时报网 05月22日讯
工信部22日消息,工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的产量或进口量进行了核查,对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予以撤销。
根据目录,本次撤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共1882款。
【相关背景】
2017年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此前,我国已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新能源汽车若想被列入《目录》,需要符合以下4项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