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下架六千首歌曲背后:被质疑权力越位、分配机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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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不仅音乐人中存在着对音集协收取的巨额版权费分配不公的质疑,同时音集协在授权天合集团收取版权费的过程中存在着收取高额补缴费、收费方式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

音集协下架六千首歌曲背后:被质疑权力越位、分配机制不公

“中国经营报”微信公号11月22日消息,在要求卡拉OK经营者和VOD设备生产商下架6000多首歌曲之前,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这个组织并不为很多人熟知。十年来,它的主要工作是帮助权利人收取卡拉OK经营场所的著作权使用费。而音集协在一开始将收费这项工作授权给天合文化传媒集团(以下简称“天合集团”)来做。

11月1日,罗焕(化名)所在的位于北京海淀区上地附近的唱吧麦颂KTV分店收到了总部的通知,邮件显示:近期收到音集协歌曲下架通知,需删除曲库近6600多首歌曲。多个店面已经收到纸质通知,因此次歌曲版权维权查得很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侵权法律风险及巨额损失,已安排歌单做删除下架。请各门店务必重视做检查。

而罗焕所在的麦颂曲库沟通微信群中,唱吧麦颂总部负责曲库的一位负责人将音集协所列出清单中的歌曲发在群里,并向店长们通知:“某某歌曲无版权,下架,请知悉。”群里有店主表示近日他点了一些林峰的歌曲也没有了,上述负责人则回应称:“没有的就是因为版权问题下架了。”

在公众质疑音集协是否有权下架这些歌曲之时,隐藏在这个组织背后的“秘密”逐渐被揭开。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期通过调查发现, 不仅是音乐人中存在着对音集协收取的巨额版权费分配不公的质疑,同时音集协在授权天合集团收取版权费的过程中存在着收取高额补缴费、收费方式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KTV行业和音集协之间的纠纷与对立。

权力被疑越位

在2008年音集协诞生之前,音乐作品授权及收费等相关事务都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管理,后来因这部分事务比较繁杂,管理难度较大,成立了专门处理此项业务的音集协。

音集协官网信息显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际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乐词曲作品的著作权实施集体管理。

种种迹象表明,在音集协下架这些歌曲之前,包括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在内三大唱片公司已经退出了音集协。而据曾在某连锁KTV处理版权事宜工作,现在是某音乐工作室总监的仇峰(化名)告诉记者,3家香港的唱片公司抱团退出音集协或与音集协在版权费的分配上存在不公有关。

2018年10月22日,音集协发布《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其中称我会自今年以来协助缴费卡拉OK经营场所处理了千余起被诉侵权案件,案件所涉侵权案件音乐电视作品均非属于我会管理的作品。为降低已获得我会许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风险,要求所有VOD(视频点播)设备生产厂商自公告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将公告所列出版本的音乐电视作品在各自运营曲库、服务器及云端尽数删除,未经我会书面通知请勿重新上传。

记者梳理发现,在这6609首歌曲中,3812首属于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576首属于爱贝克斯股份有限公司,717首属于丰华唱片股份有限公司,300首属于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312首属于中国好歌曲第一、二、三季节目播出版本。而在这些歌曲中不乏知名歌手的畅销歌曲,比如陈奕迅的《十年》、张惠妹的《我可以抱你吗》,以及信乐团、谢霆锋、容祖儿等人的歌曲。

而在11月13日,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3家唱片公司的版权代理公司发声表示,这3家唱片公司在2017年5月就退出了音集协。而音集协对于未取得授权管理的权利作品,可以对使用者作出未授权作品的风险提示,同时告知自主寻找权利方取得相应的授权,但无权要求KTV经营者和VOD视频点播设备供应商删除。

“版权是私权,在私权的定义下,任何词曲作者或者唱片公司都有自主处理音乐的权利。而任何个人、唱片公司加入或者退出音集协都是自愿的行为。音集协要求下架歌曲是越权的行为,这是这类协会经常会犯的致命的问题,国家三令五申要求这些协会剥离跟政府之间的关系,就是因为很多协会在打着政府的旗号在做政府的事情。”一位从事版权相关工作的人士对记者说道,他认为协会就是协会,不能动用公权力来做这件事。

对于越权的质疑,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向本报记者表示,音集协在与KTV经营者的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经营者“可以在许可范围内以表演、放映的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像作品》”,所以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范围是音集协管理的音像作品。对于经营者使用非音集协管理的音像作品导致被未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主张权利的,由音集协负责解决。这就是大家都称之为的“反担保”条款。目前要求下架的歌曲,都是非音集协管理的作品,该作品的权利人也没有给经营者授权,并且已经开始对经营者提起大面积的诉讼。所以,删除侵权作品,既是依据法律规定,也是生效判决所判定,更是这些作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于情于理都需要删除。

分配机制黑箱

除了被指越权,音集协这些年收取的决版权费也被质疑分配不公。

在2010年前后加入音集协,已经是音集协会员的广州市某唱片制作及发行公司的负责人黄山(化名)告诉记者,在入会的这些年,每年都会收到音集协的一笔费用,但是对于费用的来源,音集协并未附清单进行说明,不知如何计算出这笔费用。

据曾在某唱片公司工作,退休后在某地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工作的肖坤(化名)透露,一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高管向其表示,音集协每年都有费用打到公司,但具体怎么分配并不知情。

而仇峰也向记者透露,其工作室有艺人此前也加入了音集协,而他周围的一些音乐人,每年收到的费用直接打到银行卡上,但是也不告知因为什么版权产生了多少钱的收益。

一位曾在太和音乐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这个分成据我所知没有跟版权所有者讨论过,比如使用英皇的歌曲应该按什么方法去付费和分成。

2010年,音集协召开了第二次会员大会,备受关注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获通过。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大致为音集协抽取4%、天合集团抽取25%、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抽取21%,剩下的50%则给予权利人。

彼时这一方案一出台,便引发了舆论争议,中青报评论员发表评论表示,抽取半数费用作为管理成本,这样高的比例,甚至比民间讨债公司收得还高。

但是实际上,8年过去,音集协收取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仍然成“谜”。

记者查阅音集协在2018年3月6日公布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的公告》,2016年协会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投入分配金额为1.6亿元,其中权利人分配占比为54%,而管理成本中包括了天合集团渠道服务费25%、待处理费用约19%,(原卡拉OK运营服务费);协会实际管理花费成本为672万元,其中360万元(约占总收入2%)在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中提取,其余来源于税额抵扣、利息收入等,协会实际管理花费成本相当于总收入的4%。

其中权利人应分配著作权使用费的40%支付给音著协由其进行分配,60%由协会进行分配。

周亚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4%的成本,这是合理的成本加上车马费,这点钱肯定支付,要不然协会怎么运转。扣除成本之后,所有的钱一分钱不挣,全部分配给权利人,协会是非营利性机构。财务都是严格审计,一分钱的花消不对,都要接受审计部门的质询,不敢有任何的超越财务规定财务制度的问题。”

此外,周亚平还表示,音集成立之初,面对星罗棋布的KTV经营场所,海量的作品版权,无法做到精准统计作品被使用次数。为了保障权利人利益,使场所合法使用作品,国家版权局出台了按KTV房间数收费的标准,虽然一时解决了收费问题,但给分配带来了困惑。一开始根据版权的数量进行分配,后来提出歌曲欢迎程度不同,应该根据点击次数。2016年的分配开始融进VOD点击次数的因素,2017年完全根据点击次数进行分配。改变分配方式后,有些公司分配金额的变化很大。严格说,现在的点击次数统计还存在不足,有待完善,但音集协的分配则是完全公开透明,通过了理事会审议后执行的。为了彻底改变收费、分配的矛盾,只有利用科技进步,做到“扫码开机、计次收费、精准分配”。这也是音集协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但黄山认为有关音集协的具体收费情况,十年来没有收到过公开的账目。希望能通过这次的事件把账目公开,如果给到具体公司的数目中有些涉及隐私不能公布,但音集协本身管理费用各方面的具体明细应该公开。

收费合理性被质疑

而据上述在某地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工作的肖坤告诉本报记者:“音集协向KTV行业收费是模糊收费,目前KTV收取版权费没有精确计次,不知道哪个作品被点击了多少次。实际上音集协的这种收费方式是无法做到按照点唱率来进行精确分配的。”

仇峰告诉记者:“音集协向KTV收费都是按年走,根本不可能精确计次,每个城市不一样,每个连锁店也不一样,没有固定的标准。说白了大家聊得来就便宜点聊不来就贵点。是一片灰色地带。”

记者从一位KTV经营者处获得一份签订于2017年9月22日的合同显示,许可使用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并未写明具体的收费标准,而是按照总共12间房21900元来收费。经营者告诉记者,在具体签订合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商谈。

但是在音集协的官网上列出了按照地区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中2018年的标准为,北京、上海为11元/天/终端,浙江、天津、广东为10元/天/终端,河南、湖北为8.3元/天/终端,最低的为宁夏、新疆等地,为8元/天/终端。

上述合同甲方是音著协和音集协,而乙方是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是该KTV场所。合同显示,乙方是甲方委托的卡拉OK许可收费服务机构——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和代表处)。

而对于卡拉OK使用者,合同的定义为指提供“卡拉OK服务”的卡拉OK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量贩式KTV、酒店、夜总会、饭店、旅店、招待所、商场、洗浴中心、舞厅、餐厅、茶座等服务场所。

广州的一位KTV经营者常宽(化名)告诉记者:“音集协不应按照房间收费,应按照点击收费。广东台风又多,就像上次台风山竹来临我们都关门了,但是还要交费。在某天全部停业的情况下还要交钱,有生意没生意都要交钱,不合理。”

而另外一位曾是广州市的大型连锁KTV的负责人钟辰(化名)告诉记者,他们在广州有12家店,在2012年之前曾经给一个名为中广文博的公司交费,据钟辰了解,中广文博也是另外一个版权收费的主体,当时也出具了一些国家认可的证明。

而2012年以后因为一些原因不再和中广文博续约,直到了2015年天合集团的广州分公司来向他们索要版权费,并要求签订当年的合同,但是天合集团方面要求补缴2012年到2015年的全部费用,若不补缴则不予签订当年的新的合同,不签订合同天合则不断在法院起诉他们侵权。

于是双方开始了漫长的谈判过程,一直从2015年到2018年,而到了2018年则意味着要补缴从2012年至今6年的版权费,据钟辰告诉记者,天合集团的要价高达415万元。

“为什么要补缴呢?你怎么知道这几年时间我所有的店都正常运营?也可能有的店在装修,你没有证据显示所有的店都在经营,这是过去式啊。”钟辰说道。

在钟辰看来,音集协授权天合集团在各地收费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另据一位KTV经营者向本报记者反映,天合集团在收费过程中存在着索要“喝茶费”这一现象,他们已就这一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11月13日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市场联合会发布的文件显示,天合集团把原本为权利人和使用人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集体管理活动演绎成为资本主融资人私营代理商联盟谋取私人暴利的投资经营商机。天合的组织结构形同称兄道弟的帮会;收费标准因人而异;收费人员穿着汗衫短裤趿着拖鞋上门,甚至索要喝茶费;收费账户多头,收费账目秘而不宣等等。

记者就上述一系列问题走访天合集团,对方一位法务人士告知记者,负责人现在不接受采访,等到合适的时机会发声。

用盗版曲库来收费?

而KTV从业者和音集协之间更大的矛盾在于,音集协是否有向KTV经营场所提供正版曲库?正版曲库的争议,十年来一直未曾解决。

在KTV经营者看来,全国一直以来并没有一个正版的卡拉OK正版曲库,而音集协十年来一直利用一个盗版曲库在向从业者收取版权费,本质上,音集协并未给从业者提供任何服务。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曾在2017年12月1日曾向国家版权总局递交了一份《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关于音集协有关违法问题的反映》文件,记者联系到了该协会负责人。

该协会认为市场没有正版曲库,视频点播系统生产商只能把由非法途径获取的音像作品填入曲库,因此,目前卡拉OK厅的视频点播系统安装的都是盗版曲库。而10年前音集协是在没有正版曲库情况下开始收费的,收费之初,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以盗版曲库为收费依据未尝不可,但是10年来,音集协一直未向付费者提供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国家出版单位依法出版的正版曲库。

“现在全国用的是盗版系统,起码要提供正版曲库,用盗版曲库来向我们收费是不合法的,音集协还曾经授权给四大VOD厂商来制作系统。我们花了几十万元买了厂商的系统,但是音集协又来起诉我们。我们去买点播系统时是与歌库一起购买,他起诉我们说使用的作品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 。我们买的歌库里有十几万首歌,作为使用人,国外的很多权利人叫我一个个去找,经过他的同意再使用,这不现实吧?”常宽向记者表示。

而在另一位KTV经营者看来,提供点播系统的VOD厂商不止一家,价格有便宜的,有贵的。有些是音集协授权的,但是有些音集协不承认。“现在严格意义上来讲,没有任何一家唱片公司拥有全面的歌库的,如果说每个唱片公司提供自己拥有的版权歌曲,一个VOD厂商至少要跟20家唱片公司去合作,才能够囊括到市面上的完整歌曲。”

记者在音集协官网看到,音集协在2016年12月曾发布《关于解决VOD曲库版权问题的公告》,其中表示,为解决VOD行业多年的版权问题,经对VOD行业进行调研并请示国家版权局后,授权4家VOD厂商在其设备和系统中使用协会会员的音乐电视作品制作卡拉OK曲库,并支付版权费,向实体卡拉OK歌厅发放。4家公司包括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阳光视翰科技有限公司、雷石集团、厦门市前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但是在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看来,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音像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不得自行复制音像制品,不得批发、零售音像制品。在该协会看来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授权不能改变其盗版性质。

(原题为《音集协为啥下架6000多首歌曲?原来是因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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