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代理律师:高通有权依法申请拘留苹果四家被诉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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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高通可能会依据中国法律,向福州中院提出对这四家苹果中国子公司的法人代表,采取包括拘留、限制出境和征信系统记录等措施的申请。

【财联社】(记者 周源)高通和苹果的专利侵权纠纷司法诉讼,仍在持续。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于11月30日授予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但是,截至12月23日,这两则禁令没有得以执行。

面对这种情况,高通会做出何种应对?

财联社记者获悉,高通可能会依据中国法律,向福州中院提出对这四家苹果中国子公司的法人代表,采取包括拘留、限制出境和征信系统记录等措施的申请。

根据财联社记者获取的由福州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18)闽01民初1209号)显示,11月30日,福州中院授予高通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苹果公司在中国的四家子公司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

这四家苹果中国子公司分别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与此次禁令相关的产品主要包括7款: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截至12月23日,这7款苹果产品在上海苹果手机专卖店和京东商城和天猫商城仍在售,说明这四家苹果公司并未执行福州中院的诉中临时禁令。

据财联社记者获得的一份录音文件显示,福州中院案件高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洪义称,目前,“我们注意到苹果公司还在销售被禁令禁售的相关型号的iPhone手机,没有履行生效的裁定。我们已经依法向福州中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我们相信人民法院会依法处理。”

蒋洪义在录音中称,如果苹果公司一直不执行福州中院的‘诉中临时禁令’,根据中国法律,高通有权依法申请对拒不执行法庭禁令的苹果在中国的四家被诉公司的法人代表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征信系统记录等措施。

同时蒋洪义称,高通已在中国对苹果提出24项专利侵权诉讼,分别由不同的法院(包括北京、广东、江苏、福建和青岛)审理,各案件审理进展有些差异。“目前高通已在几个案件中把新iPhone型号追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

高通追加的苹果手机型号包括iPhone XS、iPhone XS Max和iPhone XR。

据公开资料,负责审理此案的是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于2017年9月28日。其是继2014年北京、上海和广州3个知识产权法庭和2017年1月南京等4个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再次批复成立的6个知识产权法庭之一。

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能跨区域审理福建省内相关知识产权案件,其主要审理类别包括:在福建省范围内跨区域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认定苹果侵犯高通与降低智能手机功耗有关的知识产权,并授予高通其所请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在德国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销售侵权的iPhone智能手机。

苹果接到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禁售令后表示,苹果将就此事提起上诉,但在上诉过程中,苹果将按照法院判决,停止相关型号手机在德国的共计15家零售店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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