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实名制要登记买家手机号 大疆:或难执行,尽告知义务
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不过,无人机实名制管理规定在执行层面尚存难度
5月17日晚间,全球拥有七成市场份额的消费级无人机厂商DJI大疆创新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声明称,对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宣布的无人机实名登记注册等管理举措表示欢迎。大疆会提醒广大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尽到告知义务。
大疆的声明同时称,将遵照民航局要求,认真落实制造商职责,并着手研究如何解决实际操作中面临的难点。
大疆在声明中举例说,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所述的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填报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之条款,制造商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诸多困难,难以满足相关要求。大疆会就实施细节与民航局保持良好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支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月16日,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实名登记工作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开始,对于已经拥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需在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如果未按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规定》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民用无人制造商在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等信息。个人或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登记系统内登记姓名(公司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产品型号和序号、使用目的;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用户须将该图片打印出来粘于无人机上。
澎湃新闻了解到,今年以来,中国连续发生多起无人机威胁或干扰民航班机起降的事件,引发广泛讨论。
4月17日,中国民航局召集各无人机制造商、各无人机管理协会等单位,召开无人机实名登记管理意见征求第一次会议,现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5月15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副会长、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总裁余景兵在征求会议现场,他告诉澎湃新闻,大家都意识到无人机难以追溯,实名制登记迫在眉睫,所以大家的方向都是一致的。
但具体到执行细节层面,有企业人士在会上有不同意见。
另一名与会者告诉澎湃新闻,有的企业认为实名制在操作性上有难度,比如企业怎么去收集用户信息、这些用户信息交给谁保管、怎么保管?在法律角度是否合法?
“对企业提出的这个问题,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没有直接做表态。”上述人士称。无人机实名制管理规定由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制定出台。
行业人士对澎湃新闻分析称,要登记每个购买者的名字和电话,这对企业来说增加负担,而且用户信息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强迫企业给信息,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也会有疑虑。
“现场的讨论主要还是在立法层面,”余景兵说,“希望人大赶快介入立法。”
余景兵说,2016年中国民用无人机的产值近200亿元人民币,而中国通用航空的产值却不到100亿元,也就是说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将弯道超车。余景兵认为,管理规定第一版肯定有不完善之处,希望有效监管,留下产业发展的空间,总比一棍子打死要好。
相关人士认为,如果从立法的角度来讲,无人机作为一个跨行业、跨部门、多领域的法律对象,应该由国务院法制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形成法律草案报人大通过更为合适。单纯由民航部门立行政法规,第一有局限性,第二民航部门监管或执法的力量薄弱。
就实名管理,大疆创新此前建议,无人机配备一机一码的标识码。无人机飞行信息可实时接入管理系统,监管部门也可使用特殊设备对误闯入相应区域的无人机进行查询、记录。
大疆创新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中国,每一辆机动车都拥有唯一的号牌,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追溯到涉事车辆及车主。同样的,自大疆出品整机设备以来,每一台大疆无人机都拥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SN标识码,且每个部件也均有唯一的标识码与无人机的SN码相对应。换句话说,只要找到大疆无人机产品的一个零部件(如云台或电路板),大疆就可追溯到这是来自哪一台飞行器。
此外,就《规定》对无人机的定义将航模排除在外,会上也有争议。
《规定》指出,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 球和系留气球。
相关人士解释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有立法的局限性,只所以把航模、军用、警用、 海关飞行用的飞行器排出在外,是因为这些权利分别归国家体育总局、国防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气象局管理,民航总局没有权利约束他的同级别行政部门。
无人机和航模最大区别在于有没有飞行大脑。无人机有飞控系统参与控制,或由飞控完全自主控制,而航模为人工控制,如果不操作遥控器,航模就会坠毁。
余景兵说,在4月成都无人机干扰航班飞行事件中,目击者夜晚看到的大型固定翼的航模,显然是有飞行大脑,因此并不能简单划归在航模。也就是说,《规定》对这些无人机同样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机场扰飞事件背后的幕后凶手至今仍然还没找到。
在实名制管理之外,行业人士还建议,期望民航局尽快出台更为详细的禁飞区说明:最好能划分出哪些区域是可以自由飞行的,哪些区域是需要申报的,哪些区域是绝对禁止飞行的。
澎湃新闻了解到,2017年5月至8月,相关部门正在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整治对象主要是以社会面消费级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部门需掌握无人机生产企业及数量,划设公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区域,严肃查处利用无人机故意肇事行为,逐步构建一套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体系。
就在5月17日,民航局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首批公布155个机场相关数据,目的是为了防范无人机等升空物体侵入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减少对机场飞行安全和运行效率的影响,促进电子围栏系统等类似技术的应用。
【无人机实名制规定Q&A】
就无人机实名制规定的热点问题,综合模型社区论坛5iMX资深编辑Gordon给出了一些解释。
Q:是不是注册登记以后,就不是“黑飞”了?
A:这个问题我反过来回答,如果不登记,你100%是黑飞。如果登记了,仍需依法飞行。按照我的理解,登记相当于备案,是一种相对审核制度更开放、更宽松的行政监督手段,是事后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也就是说,万一无人机炸机或者被公安击落了,公安可以通过编号查到你是谁。但是如果你不登记,违规飞行被抓,处罚结果将非常严重。
Q:我已经拥有AOPA或ASFC的证,还需要登记吗?
A:这是两回事。“登记”是针对无人机拥有者,不管你是曾经拥有,还是新近购买,手里有多少台无人机,就要登记多少台。比如我是一个公司,拥有5台不同大小的无人机,那么这5台无人机只要是重量大于250克的都要登记在公司名下。至于当你要飞他们的时候,就需要其他的手续和审批,比如拥有AOPA证,并申请空域等。
Q:哪些无人机可以免于实名登记?
A:最大起飞重量低于250克的口袋类无人机。这个标准非常严格了,几乎很难有无人机可以“幸免”。
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
1.3 登记要求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2017 年 8 月 31 日后,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4 定义
1.4.1 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1.4.2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1.4.3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1.4.4 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
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的无人机基本重量。除商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职责
2.1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制定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
(2)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
2.2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等信息;
(2)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3)随产品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2.3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1)依据本管理规定 3.2 的要求,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2)依据本管理规定 3.4 的要求,在其拥有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3)当发生本管理规定 3.5 所述情况,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无人机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要求
3.1 实名登记的流程
(1)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
(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3.2 实名登记的信息内容
3.2.1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填报信息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包括:
(1)制造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空机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
(4)产品类别;
(5)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
3.2.2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拥有者姓名;
(2)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使用目的。
3.2.3 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
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单位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
(3)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使用目的。
3.3 民用无人机的登记标志
(1)民用无人机登记标志包括登记号和登记二维码,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2)民用无人机登记号是为区分民用无人机而给出的编号,对于序号(S/N)不同的民用无人机,登记号不同。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共有 11 位字符,分为两部分:前三位为字母 UAS,后 8 位为阿拉伯数字,采用流水号形式,范围为 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记号 UAS00000003。
(3)民用无人机登记二维码包括无人机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产品序号、登记时间、拥有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4 民用无人机的标识要求
(1)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 2 厘米乘以 2 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
(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将登记标志图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便于查看是指登记标志附着于一个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4)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和二维码信息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
3.5 登记信息的更新
(1)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及时通过“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注销该无人机的信息。
(2)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变更后的所有人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实名登记该民用无人机的信息。
4.附则
4.1 本管理规定由中国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
4.2 本管理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