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起诉支付宝索赔2元 质疑个人信息遭非法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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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先生称,其在北京乐友公司购买牙膏使用支付宝结账,事后发现支付宝客户端默认勾选了“授权淘宝获取你线下交易信息并展示”,其在线下店铺的交易信息被提供给支付宝、淘宝、天猫。俞先生认为上述四公司共同侵犯了其对个人信息被收集、利用的知情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向其道歉、删除其个人信息数据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俞先生诉称,其到北京乐友公司运营的 “乐友北京清河店”购买牙膏,并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俞先生发现支付宝的“支付完成”页面最后一行以很小的字体显示“授权淘宝获取你线下交易信息并展示”,并在其前面设置了“默认勾选”。为查询个人信息是否被泄露,俞先生在尚未对支付宝客户端进行任何进一步确认操作的情况下,立即打开淘宝客户端进行登陆查看,发现其刚刚在北京乐友公司发生的交易详细信息(包括商品信息、店铺信息、交易价格等)已经显示在淘宝客户端的订单中。随即俞先生又打开天猫客户端进行登陆查看,发现上述交易信息也已经显示在天猫客户端的订单中。为避免之后的交易行为再次被泄露,俞先生打开支付宝客户端,在刚刚的支付完成的页面上取消勾选授权,点击“完成”。此时,俞先生带着疑虑试图通过购买其他商品,验证取消授权是否确认完成。然而,在俞先生再次购买宝宝面巾纸,用支付宝客户端进行支付后,“支付完成”页面中再也找不到“默认勾选”的“授权淘宝获取你线下交易信息并展示”字样,致使其无法操作选择取消“默认勾选”,且其之后的多次交易仍然立即显示在淘宝客户端和天猫客户端的订单中。

俞先生认为,其商品交易活动、行踪等均属原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北京乐友公司作为与俞先生发生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将俞先生在其店铺的交易信息非法提供给支付宝公司;支付宝作为网络支付平台,在向俞先生提供支付服务的同时非法收集其商品交易的详细信息和行踪活动,违背了网络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且在未获得俞先生明示同意的前提下,还将非法收集的上述信息提供给淘宝、天猫;淘宝、天猫作为网络经营者同样违背了前述原则。四被告的上述行为共同侵犯了俞先生对其个人信息被收集、利用的知情权,以及授权他人利用的自主决定权等权利。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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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媒体 腾讯科技 | 转发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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