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6/Plus被判抄袭国产手机外观 禁止在北京销售
参考消息网6月17日报道 大陆媒体报道,北京知识产权局裁定, 苹果 iPhone 6与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害中国佰利公司的专利权,禁止苹果在北京销售该产品。苹果对此已提出上诉。
台湾联合新闻网6月17日援引《北京晨报》的报道称,佰利公司日前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指控,iPhone 6和6 Plus的手机外观设计侵害了佰利的专利权。不过苹果不服,已提出反诉。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iPhone 6和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的“手机(100C)”虽有差别,但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0条作出决定,禁止苹果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报道指出,由于北京知识产权局的管辖权只限于北京地区,因此不影响iPhone 6以及6 Plus在大陆其他地方的销售。不过法律界人士也说,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对其他地方仍有参照意义。
本案目前只是一审,苹果仍可上诉。
不过科技新闻网站Engadget认为,以苹果过去在大陆的经验,要赢得这一仗需要很多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