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佳缘回应“相亲有对象”:已退款、已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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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回应“相亲有对象”:已退款、已撤诉

腾讯科技讯(孙宏超) 3月28日晚间消息,今天晚间,针对有用户因世纪佳缘介绍的相亲对象已有对象而起诉退款一事,世纪佳缘方面发布声明称,已在2月完成退款,当事人已向法院进行了口头撤诉。

此前海淀法院官网发布案件快报,李女士称其与世纪佳缘签订了服务合同,但李女士发现世纪佳缘介绍的男士称已有相亲对象。故李女士将世纪佳缘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用。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世纪佳缘方面表示,李女士在1月份来门店协商退款,已按照正常的服务期比例扣除了部分费用,在2018年1月31日与李女士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同意退款5500元整,并在2月9日给李女士完成转账。

同时世纪佳缘表示,李女士已与法院进行了口头撤诉。

以下为世纪佳缘回应全文:

情况说明

昨日,有媒体报道世纪佳缘“约会吧”中关村店与李女士合同纠纷,详见《称介绍的相亲对象有对象,消费者起诉世纪佳缘》。经我公司核查,的确存在此纠纷,现进行情况说明和通告解决进展:

1、李女士于2017年11月购买了世纪佳缘约会吧中关村体验店半年会员服务,该服务实为前往世纪佳缘线下约会吧进行自主式相亲服务,服务内容为:半年内可以不限次数到全国世纪佳缘约会吧门店参加单身相亲活动和免费使用店内设施,包括;ktv、台球、桌游等娱乐项目。所签订合同主体服务中并未有每月固定安排相亲会员数量的约定。

2、所有参加约会吧单身聚会活动的人员,我们都进行本人实名验证,并且成为会员更需要签署附有法律效力的单身承诺保证书来确保是单身状态。

3、另外关于李女士所提到的“有对象的男士”,我们辗转努力找到了这位男会员。该男士对于当时的事情已经没有太多印象,但他明确表示,当时他没有女朋友、“对象”和“心仪对象”。

4、李女士在1月份来门店协商退款。我们按照正常的服务期比例扣除了部分费用,在2018年1月31日与李女士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同意退款5500元整,并在2月9日给李女士完成转账。

5,目前已经跟李女士取得联系,从沟通中得知原来李女士表示收到退款后就忘记去法院撤诉了,了解情况后李女士已经先通过电话跟海淀法院方面进行了口头撤诉。

感谢各界人士和媒体朋友对我们公司长久以来的关心和监督。帮助广大单身男女找到人生伴侣,优化平台交友服务一直是世纪佳缘不断努力的方向。我们也会从社会各界的建议中不断探索,勉力前行,为创造幸福美满的家庭而继续努力。

世纪佳缘公关部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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