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 父母监护不当被判负主责
小孩骑自行车出意外的事情不少,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要走心
年仅8岁的孩子骑单车上路,结果被小轿车撞到,摔倒在车子底盘下面,惊出司机一身冷汗。最终,行车记录仪证明,小车当时是正常行驶。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在江宁东麒路南京众彩物流E区市场内部路段,发生一起儿童骑单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通过小车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故经过,小型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一个儿童骑着单车,突然横穿至道路中央,小车司机急忙刹车,骑单车儿童撞到小车引擎盖后,摔倒在小车底盘下面。
“我当时吓得腿发抖。”小车司机回忆起当时情形说道,“我以为当时肯定没命了,谁知我下车后,小孩自己从车下爬了出来,旁边也没有大人,我赶紧拨打110。”经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调查,骑单车儿童8岁,父母均来自安徽阜阳,在众彩物流市场做生意较忙,平时放纵孩子在物流园区内骑单车自己玩耍,幸好该儿童仅仅是轻微伤,并无大碍。
记者从江宁交警大队汤山中队、横溪中队、江宁中队了解到,他们接到过多起类似意外报警,其中汤山中队和横溪中队就接警了多起因为孩子骑单车、路面溜冰引发的交通意外。对此,东山中队负责人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在这起意外事件中,父母监护不当,儿童骑乘横穿马路,交警对儿童的父母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判定儿童监护人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通讯员 姜飞 夏文娟 秦蕾 梁斌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姚均祥
孩子的安全教育时刻要走心
2014年11月6日,湖南10岁的龙某骑自行车在路边行驶,被同向行驶的王某所驾驶的小车刮倒在地,造成龙某受伤。双方因达不成调解协议,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龙某未满12周岁就驾驶自行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龙某父母作为龙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合理看管龙某的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月26日,上海,一名骑共享单车的四年级男孩被大客车碾轧后身亡,该男孩未满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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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仅南京,市民们就可以直观感受到,共享单车的爆发式增长,这给许多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有了更多的可能。今天,重提这件事情,是为了让更多的家长把孩子的安全问题,真正放在心上。血的教训就在眼前,江宁的这场意外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请家长们明白,当你把自行车交给孩子的时候,当你默许还没满12周岁的孩子骑共享单车的时候,你要预见孩子骑单车上马路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