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通报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检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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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组织召开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新闻通气会,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通报了检查工作有关情况。

交通运输部通报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检查有关情况

交通运输部通报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检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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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郑州、温州等地相继发生乘客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的案件,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经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门组成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于9月5日至15日对滴滴、首汽、神州、曹操、易到、美团、嘀嗒、高德等8家主要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并赴郑州、温州两地实地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各地也参照部级层面检查形式和内容,对区域内的其他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于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服务新业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基本原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为平台公司“体检把脉、对症下药”,重点对平台公司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乘客人身安全、信息等问题进行系统排查。同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督促指导平台公司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立行立改,堵塞安全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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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滴滴公司主要存在以下7个方面问题:一是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安全隐患,产品“社交化”定位诱发重大安全风险,顺风车规则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道路客运,业务资金结算模式不合规。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未足额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开展驾驶员培训教育。三是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大量存在无资质非法运营的情况。四是应急管理基础薄弱且效能低下。应急预案制定不科学、体系不健全、应急演练不到位,应急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客服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应急处置效能低下,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不健全。五是社会稳定风险突出。推广“以租代购”业务,派单和分配机制等运营规则不透明,朝令夕改,存在不稳定风险隐患。六是公共安全隐患问题较大。驾驶员从业资格、背景情况审核把关不到位,企业对人车线下管理失控,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责任缺失,对高危驾驶员预警清理不到位,对异常行程、异常订单取消缺乏有效监测管理,APP安全功能设置不完善。七是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存在漏洞,存在被外部黑客攻击和内部员工未授权访问的隐患和风险;没有严格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明文存储用户个人信息;重要部门、岗位员工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不力,具体措施不够;对员工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和培训不足。

对于其他7家平台公司,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网约车合规率仍有不足。部分“重资产”型平台公司的自有车辆合规率较高,但部分“轻资产”型公司合规率较低。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亟需增强。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三是公共安全防范存在不足。普遍缺乏对于车辆和驾驶员背景情况的动态管理,安全防护技术有待提升。四是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部分公司未按要求落实等级保护相关工作,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不明确,企业内部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和培训不足。五是部分产品资金结算模式不合规,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交通运输部通报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检查有关情况

交通运输部通报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检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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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形成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继续下架滴滴顺风车业务。对滴滴公司存在以顺风车名义大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并且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责令滴滴公司在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不得继续开展顺风车业务。

二是依法处置非法营运行为。由相关属地管理部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当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严厉打击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

三是对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相关属地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法人代表等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滴滴公司对照问题清单,对内部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四是处置涉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对滴滴公司存在涉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获得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约谈,提出提醒告诫。对滴滴顺风车此前宣传广告涉嫌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进行约谈,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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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台公司的整改要求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对滴滴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加强顺风车安全管理。下线整改顺风车隐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业务,加强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加强新产品安全评估。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线下安全力量建设,完善政企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三是全面依法合规经营。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尽快清退平台上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按规定接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并确保数据质量。

四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处置高效。加大客服力量配置和处理能力。加强客服人员培训,强化投诉处理能力,提高客服人员应变能力。完善与有关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快速反应处理应急事件。

五是落实社会稳定主体责任。主动落实企业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及时回应驾驶员对企业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对接入驾驶员的教育管理,配合各相关部门维护行业稳定。

六是加强公共安全问题治理。把好车辆和驾驶员准入关,加强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动态核查,加强车辆运行动态风险管控,强化线上、线下人车一致性审查,坚决堵塞“冒名顶替”安全漏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责任。

七是提升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对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整体排查,.进一步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严格防止信息泄露。健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信息安全岗位责任,制定系统性互联网信息安全培训计划,督促员工进一步增强信息安全责任意识。

对于其他7家平台公司,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全面依法合规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加速车辆和驾驶员有关许可申办进度,尽快实现平台下辖车辆及驾驶员全部合法合规,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规范产品资金结算模式。二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服团队建设,提升客服团队认知及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提高线下管理服务能力。完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制,提高线下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公共安全问题治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平台APP功能设置和加强车辆风险管控,及时处理车辆动态风险隐患。五是提升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做好等级保护相关工作,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关键数据应加密存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对于上述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及整改要求,联合检查组已梳理形成有关清单,并正式向相关平台公司进行了当面反馈。

下一步,联合检查组将指导属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检查组反馈的问题清单,督促平台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到位,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延伸→

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大事记

交通运输部通报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检查有关情况

交通运输部通报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检查有关情况

8月24日

浙江温州乐清一20岁女子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时遭司机钟某杀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8月26日

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就8.24浙江温州滴滴顺风车杀人案,对滴滴公司进行联合约谈。

8月29日

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对网约车平台、顺风车平台公司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8月31日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邀请应急管理部参加,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研究审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9月4日

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在交通运输部召开检查组动员培训会议。

9月5日

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正式进驻滴滴公司,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通报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检查有关情况

9月7日至14日

联合检查组赴温州市、郑州市对当地网约车顺风车的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9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指导各地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9月11日

联合检查组进驻首汽约车、美团、高德开展检查。

9月13日

联合检查组进驻嘀嗒、神州专车、曹操专车开展检查。

9月14日

联合检查组进驻易到开展检查。

9月17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明传电报《关于开展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对区域性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的安全检查工作。9月17日至25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参照部级层面检查形式和内容,对102家区域性平台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

9月28日

向联合安全专项检查组成员单位就《关于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征求意见。

10月8日

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驾驶员背景核查中界定有关犯罪种类的通知》。

10月16日

交通运输部组织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成员单位,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修改检查报告。

10月16日

向联合安全专项检查组成员单位就《关于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再次书面征求意见。

10月19日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在交通运输部召开,研究审议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10月25日

部际联席会议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报告》。

11月2日

中央领导同志在《关于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报告》上圈阅或作出重要批示。

11月5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后续处理措施。

11月6日

交通运输部组织检查组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传达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研究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后续处理措施。

11月14日

部际联席会议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后续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11月19日

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在《关于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后续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上圈阅或作出重要批示。

11月22日

交通运输部与滴滴公司等8家平台公司就企业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及整改要求进行沟通。

1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就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进行沟通。

1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就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进行沟通。

11月23日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滴滴等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及整改要求,并研究后续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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