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促销短信成“双11噩梦” 用户选择权遭搁置
“双11”带来购物狂欢,却也带来垃圾短信的轰炸。不少人表示,在“双11”期间收到多条促销短信,有些甚至干扰到日常作息。相关法律早已禁止发送商业性信息,然而类似现象依然难以遏止。
11月12日,国内一家手机安全服务商发布了《2017年双十一中国网购安全专题报告》。该报告显示,今年的11月10日和11日两天,成为垃圾短信密集发送的高峰。其中10日更是达到最高峰,其APP在当天共拦截垃圾短信1.44亿条,几乎是三季度日均水平的6.4倍。而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入驻商家成为垃圾短信的主要发送者,共占比47.9%。
据该公司此前发布的《2017第三季度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显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已呈逐年减少的趋势。但在“双11期间”,垃圾短信又出现反弹,显然在平台和商家看来,老套的商业短信轰炸依然是引流的可靠渠道。业内人士分析称,对商家而言,新客户的引流成本太高,相比之下,做营销活动,用短信将在自己店铺里下过单的用户吸引回来,发送商业短信的方式会显得更省成本。
不过,类似的发送商业短信的行为早已有明文禁止。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就有明确规定,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作为这一决定的补充,工信部也于2015年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业内人士表示,依据该规定,用户对于是否接受商业短信应该享有前置选择权,也就是说我同意接收,你才可以发给我,而不是你发给我,我才可以选择退订。但事实上,多数骚扰短信发送者仅仅采取附加“回XX退订”的方式,象征性地给予用户自由选择不接收的选择。
今年8月,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近年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修订时已将商业广告短信发送规范等内容纳入其中,但还未明确各部门对源头广告主的监管责任,还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文/须臾)
就目前情况而言,商业短信的治理仍然存在诸多痛点。道阻且长,要治理这一乱象,还应该敦促电商平台、电信运营商等行业自觉尊重用户权益,达成内部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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