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监管收紧 新规出台落地存疑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据了解,《指导意见》共五个部分16条,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发展定位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并表示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单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指导意见》其中一条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不可否认的是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共享单车的可能,但仍存变数。未满12周岁的儿童完全有办法不用实名就可以使用共享单车。比如ofo的锁,就一直存在这个问题,只要记住密码记住对应车辆就可以打开。除此之外,家长放纵甚者帮助未满12周岁的儿童使用共享单车也算是可能的事情。单从这单来看,共享单车仅靠实名制去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依旧是有难度的。亦或者说,仅靠共享企业一方发力是远远不够的。
同时关于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除此之外,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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