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细则变更公示
各位亲爱的卖家:
为了规范天猫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天猫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违规处理、质量不合格、已激活的手机卡、欺骗性销售诱导类服务等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6月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6月9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违规处理条款中新增交易账期延长等支付宝收款账户强制措施;
2、发布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由严重违规行为2分调整为严重违规行为12分;
3、发布刷收藏、刷浏览量等欺骗性销售诱导类服务,由一般违规行为12分调整为严重违规行为12分;
4、针对淘宝网卖家,在质量不合格条款的“特定商品”解读中新增通过实物信息认定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情形,按照严重违规行为12分处理。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天猫的支持与关注!
天猫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