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第三方外卖平台需履行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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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四十六条,明确指出第三方平台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

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

《办法》规定了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明确提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

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出,随着“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同时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监管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了该《办法》,以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外卖商户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外卖平台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办法》也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了具体规范,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同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将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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