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4月8日起执行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
亿欧网3月24日消息,跨境电商新政终于有了确切消息。财政部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新政策中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全年为20000元;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暂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财关税〔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4日
据亿欧网了解,我国一直对个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行邮税征税,根据进口物品种类,目前海关分别征收10%、20%、30%、50%的行邮税;而大多数商品的行邮税在10%。且税额达不到50元时,海关免征相关税费。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此次改革则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即B2C)主要分为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在过去两年,保税电商中诞生了蜜芽、小红书、达令等电商,而聚美、网易考拉、京东全球购、天猫国际等大平台也得到了发展。
新政策的实施将让保税电商大受冲击。从行业来讲,未来面临着更多的竞争对手。一般的贸易商也有可能会参与到进口零售电商行业中来,而拥有全球采购优势的国际零售商将会比国内的跨境电商更具优势。
新税率政策实施,标志着低门槛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时代将结束,进入全球品牌高地时代。政策的调整会增加那些低门槛跨境电商的成本,穷人的海淘更难过了。跨境电商如果继续通过代购、国外零售店扫货等方式筹备货源,成本将高企。
从产品细分类目上看,进口税调整对原来税额低于50元以下的商品价格有较大影响,但对于2000元以下且原来税额超50元的商品,则可能带来降价效应;长远来看,新政有利于进口商品品类丰富度和拉开价格区间,对行业长期发展是利好。
另外,此前行业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问题,诸如灰色代购,不少跨境电商打着保税电商的名义,实际上仍然是个人行邮的模式。接下来,这一模式将没有通路。对于行业去掉灰色大有裨益。
总体而言,从政策调整方向来看,跨境进口的增值税、消费税按照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70%)来征收,这就是比较大的扶持力度。
文/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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