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再次对价格描述出手 这次“原价”被禁用
10月11日消息,继不可对商品进行“拍下改价”描述后,日前,淘宝规则对《淘宝价格发布规范》进行修订,淘宝卖家不可在商品的标题标注“原价”,也不可在图片、商品描述和其他商品宣传中添加“原价”的描述。目前该新规已正式实施。
据新规解释,这是因为商家可能无法准确理解“原价”的法定含义,一旦误用将构成价格欺诈并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因此,若商家违反上述内容,淘宝将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下架处理。
亿邦动力网了解到,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原价……现价只需……”该促销格式总是受商家追捧,如“换季大甩卖原价298,现价只需108不包邮!”、“原价1700元,现价5折,仅售850元!”,针对此现象甚至还有改编的歌词,“原价都是100多、200多、300多的钱包,统统20块”。
但事实上,该促销手段颇受消费者诟病,因促销语标注的“原价”往往并非真实的原价,而是商家为吸引人造出来的价格。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目前,消费者在淘宝搜索“原价”,将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原价’的相关宝贝”。
另一方面,商家参加淘宝组织的促销活动标示的价格由原来的“真实有效的宝贝原价或其他销售业态价”变更为“真实有效的被比较价格”,淘宝没有对该举措进行解释。
同时,若淘宝发现商家违反价格承诺,在核实情况后将直接冻结、划扣商家的保证金,以便对购买该宝贝者进行“先行赔付”。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淘宝价格发布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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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一、商家在淘宝(含淘宝、天猫、聚划算等平台,以下合称“淘宝”)发布商品服务(以下合称“宝贝”)时填写的所有价格,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可以提供所有价格的合法依据或可供比较的出处。 商家不得虚构原价,不得虚假优惠折价。* |
一、 商家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商家在淘宝(含淘宝、天猫、聚划算等平台,以下合称“淘宝”)发布商品服务(以下合称“宝贝”)时填写的所有价格,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可以提供所有价格的合法依据或可供比较的出处。 |
四、在淘宝,商家对未销售过的宝贝不得使用 “原价” 、“原售价”、“成交价”、“折”、“新品折”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宝贝有成交记录;淘宝不会强制要求商家进行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
四、在淘宝,商家对未销售过的宝贝不得使用“原售价”、“成交价”、“折”、“新品折”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宝贝有成交记录;淘宝不会强制要求商家进行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
五、商家有任何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行为的,商家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五、鉴于商家可能无法准确理解“原价”的法定含义,一旦误用将构成价格欺诈并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商家不得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及其他商品宣传中出现“原价”描述。若含有上述内容的,淘宝将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下架处理。 |
六、商家参加淘宝组织的促销活动应当标示真实有效的 宝贝原价或其他销售业态价 ,标示有真正价格优惠的宝贝促销价,确保可以向淘宝或监管部门提供 原价或者 被比较价格的真实依据,并对所有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
六、商家参加淘宝组织的促销活动应当标示真实有效的 被比较价格 ,标示有真正价格优惠的宝贝促销价,确保可以向淘宝或监管部门提供被比较价格的真实依据,并对所有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
七、商家参加淘宝组织的促销活动应确保在其承诺的该宝贝价格有效期内开展促销,不得在促销期间擅自提价、擅自提前结束促销活动;如促销宝贝有数量限制的还必须明示参加促销活动的宝贝数量。淘宝有权按照促销活动规则对商家标示的价格进行核对。如商家违反价格承诺,淘宝有权在核实情况后向所有购买该宝贝者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商家承担,淘宝有权从商家的保证金中予以冻结、划扣。 |
七、商家参加淘宝组织的促销活动应确保在其承诺的该宝贝价格有效期内开展促销,不得在促销期间擅自提价、擅自提前结束促销活动;如促销宝贝有数量限制的还必须明示参加促销活动的宝贝数量。淘宝有权按照促销活动规则对商家标示的价格进行核对。 如商家违反价格承诺,淘宝可在核实情况后从商家的保证金中予以冻结、划扣以便向所有购买该宝贝者进行“先行赔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原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情形(价格欺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情形(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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