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讨论:法庭上坚挺的快播真的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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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黄一案的庭审,已然成为广大网民的一场网络狂欢。
有网友评论说,这场庭审如果拍成电影,绝对不比《十二公民》差。的确,如果用电影的标准来评判,这场庭审堪称包袱十足,有内幕,有爆料,有网友的群情激奋,有辩护人的精准大范围打击,还有因同名同姓而无辜躺枪的围观群众。公诉人在庭上审着王欣,而在网络上,乐视以及莫名其妙的乐事也成为了审判对象。
在部分激进的网友眼中,快播高管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完全吊打公诉人,无罪判罚仿佛已经稳了。但其实,这起案件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被告方是否有罪,它也设计了道德、立法、司法体系建设、科技发展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此案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有重大的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副教授车浩在文章中指出:快播案件让人联想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个规定将本来还存在理论争议的中立帮助行为,一下子立法提升为正犯处罚了。我个人觉得,这一步跨得有点大也太急了。这个国家要进步,特别是要创新,要摆脱对他国的技术依赖、思想依赖、文化依赖,就必须要给创新者提供一个最少束缚的、能让其迸发出最大创造力的平台。
有作者认为快播无罪才是最好的结果。
创事记作者歪道道在《快播案公正判决将是中国法制与互联网的双赢》中提到:总之,每一桩重大案件的判决结果,都会对社会意识形态造成深远影响。像曾经的南京彭宇案,因为判决结果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导致了至今看到老人跌倒后,都要思虑要不要扶,间接或直接的对当地司法和当下的老年人形象造成了严重伤害。同时,秉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即使快播案中,王欣等人即使被宣布无罪,也将是整个中国法制的巨大进步,为未来互联网的司法工作提供一个样本。这不仅会得到舆论支持,更会让大众对未来的法制充满信心,让中国法制与互联网双赢。
也有学者根据目前的证据坚称快播有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朱巍在《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快播案的抗辩词》一文中指出:快播案本身的争议点就在于快播公司如何使用了这些技术,而不在于这些技术是否违法。从庭审记录和现有证据来看,快播公司利用P2P技术为幌子,实际是通过缓存、碎片整合等技术服务,在向用户“暗示”或“鼓励”非法资源。然后,借用庞大的浏览量和用户数,以精准广告等方式牟利。这本质就是起到实际传播者的角色。
那么,快播及王欣是否真的是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他们是否应该为之承担法律责任?这起案件对于我国的互联网发展,以及法制建设又有什么样的意义?欢迎各位网友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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