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比特币是利好,比特币的机会来了
昨天早上写了篇博文,发到新浪专栏,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监管问题有些麻木。结果,一个小时后,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就出来了,看来我的批评错了。下午新浪编辑看到投稿说,你看,通知已经出来了,你的文章过时了,是否再改一下?其实没什么可以改的。观点还是那些观点,现在就针对通知再补充一些未来预测吧。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虽然只是一份通知,但对于比特币流通问题、比特币洗钱问题、比特币交易平台监管问题都作出了规定,未来必然会沿用这一通知出台诸多的细则。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一出台,比特币市场的交易价格应声大跌。在我看来,市场可能对于这一通知有些误读了,这份通知实际上对于比特币是一次机会。通过这份通知,比特币在短期内被全面禁止的风险已经消除。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肯定民众有参与的自由,实际上留下了一个口子。因为我们都知道,通过对交易平台的监管、实名制实施等根本解决不了洗钱及外汇监管问题,因为比特币的交易并不是非要通过中国交易平台。
几乎可以肯定,在短时间内比特币可能就会彻底地取代地下钱庄。当一个事物有了一定的利用价值,它必然会有其相当的价格,不管这种价值是不是“灰色”的。
当然,或许相关监管部门会出台更严厉的措施,但是短期内,还是出现了很多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交易平台来说,可能真是一次成为行业巨头的机会。
附之前的文章:比特币在中国将走向何方
有消息称,比特币交易平台BTC China正向相关职能部门谋求监管,以促成比特币的合法地位。
如果这个消息确实,那么无疑BTC China的经营者对这个市场的认识是非常清醒的。他们没有像有些人鼓吹的那样“比特币经营要闷声发大财”。
最近一段时间,伴随着比特币价格的暴涨,媒体中开始出现大量吹捧比特币的信息,这些信息中有些是对新闻事件的错误解读,有些就纯粹是假消息。这些信息的背后是否存在某些幕后的推手?
有新闻说德国已经将比特币合法化,这个说法实际上并不准确。德国财政部实际上只是承认“比特币”为“记账单位”。“比特币”可以基于私人之间的约定,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并非法定货币。实际上德国之所以认可其为“记账单位”,与其便于利用《德国金融事业管理法》进行监管有关。
至于多次传出的美国将比特币合法化的新闻也同样存在问题。美国德克萨斯州法官阿莫斯。马赞特(AmosMazzant)在审判特兰顿。谢沃斯(TrendonShavers)比特币虚拟对冲基金的案件中确实是这样裁定的:比特币是一种须遵守相关美国法律的货币形式。很多人认为美国将比特币合法化了,事实真是这样吗?
我们要搞清楚法官为什么这样裁定,就需要了解相关的案件背景。这个案件中,特兰顿。谢沃斯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经营“庞氏骗局”为由起诉,因为他建立的基于“比特币存储与信托”在2011年到2012年期间聚敛了总价值超过450万美国的逾70万个比特币,但却在2012年8月突然关闭。谢沃斯庭审中辩称,比特币投资不是证券,因为比特币不是金钱也不受美国政府监管。而法官否认了这一说法,裁定认为比特币是一种须遵守相关美国法律的货币形式,相关犯罪行为也受美国法律管辖,这就是这个裁定的出处。
作为英美法系的美国,其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其对比特币性质的认定是为其案件审理而作,这种认定并非合法化,而是将其认定为应受美国法律监管的货币形式。实际上之前发生在中国的GBL比特币平台诈骗案中,它的经营者同意使用了比特币对冲基金、比特币股票投资等类似概念来诈骗,中国的司法机关自然也可以对其进行查处、审判。如果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认定比特币为“有价物或货币的转化形式”,这也同样不会代表在中国比特币成了合法流通货币,需要注意的是,GBL当时就宣称取得了香港政府的合法运营牌照,现在已经证实根本没有这个许可。
再来看加拿大,2013年10月29日,首台比特币ATM机在加拿大安装,很多人宣称加拿大成了比特币合法化的第一个试点国家。但实际上这和加拿大是否将比特币合法化也没有一点关系。因为这台ATM机只是美国一家名为Bitcoiniacs公司安装运营的,实际上就是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线下版,从网上兑换实现了线下交易而已,这并不能说明比特币在加拿大合法化。
除了泰国明令禁止比特币流通外,我们发现实际上与比特币关系比较密切的国家都是一种不置可否的态度,不确立其合法地位,也不禁止。为什么呢,因为一旦确立合法地位,将来就不能说禁止就禁止。对于任何政府都不能独力控制的电子货币,率先确立为自己国家的合法货币,恐怕多数政府现在都不敢这么做。
德国、美国的态度实际上是一致的,即不赋予比特币法定货币地位,但是要求比特币受法律监管。只不过美国政府部门与经营者就监管问题的磋商新闻,到了中国就会变成“美国将要把比特币合法化”。中国现在对比特币的态度很奇怪,既不禁止,也不监管。
据说,央行副行长易纲曾在某论坛表示,普通民众有拥有参与交易比特币的自由,但是在“近期不可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同时指出比特币“很有特点”,具有“启发性”,个人会保持长期关注。其实,在我看来,易纲的说法不必过分解读,一方面因为是在论坛的发言,是其个人观点。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是否真正意识到比特币监管缺失的后果?而且央行是否有权限界定比特币交易合法?中国的行政许可事项繁多,至少对网络交易平台来说,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就是一道绕不过的槛。
比特币确实有很强的创意,它可能真的代表未来货币的一种趋势,当然要完全替代现有货币,时间可能有点长,除非将来国家的概念逐渐消亡。而且未来的货币天下是属于比特币、莱特币还是其它虚拟货币,谁都不知道。没有人能保证这些虚拟货币的算法真的是无懈可击。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货币政策还是国家经济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现在想让某个国家立法确认这个不受自己控制的虚拟货币为法定货币,难度还很大。对于比特币来说,只要政府不禁止,在受到权利侵害的时候法律可以帮其维护就应是其最大的期望。
比特币的最大风险就来自政府的态度。虽然它现在基本可以在全世界流通,但要是有几个主要的国家明令禁止,可能就会将其推向绝境。比如中国,如果政府决定禁止交易,失去了占全球半壁江山交易量的中国市场,世界上比特币价格或许会一落千丈,其净值剩多少谁都难预计。
实际上,监管部门的缺位正在逐步地推高这种风险。最近听到了一种很奇怪论调,说不就是2000多万个币吗,掀不起什么风浪,全都用来逃避外汇监管,不也就是1000多个亿吗。这完全是缺乏常识,比特币不是按照个数来计算和使用的。在规避外汇监管方面,比特币实际上变身成了一种内外汇兑的记账符号,不要说1000亿,如果不监管,两边频繁汇兑,其撬动的资金几万亿、千万亿都有可能。现在开始出现的一些“比特币外汇银行”开始明目张胆地招揽外汇业务就是明证。
除了外汇监管,还有税收的问题。中国的税收体制很多实际上是建立在流通环节的,以后大家做生意都是用比特币了,还有谁会去开发票,会去纳税?
更为关键的是,比特币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在非法的途径,这才是真正的心腹大患。使用比特币的赌博游戏,以比特币名义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以比特币进行的贿赂、走私、洗钱,正在一步步地“抹黑”比特币。在一些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比特币也距离其支付功能越来越远,比特币甚至成了“中国大妈”的投机工具,比特币交易平台好像真的变身给了不受监管的“证券交易所”。当其投机功能越来越强时,就不会像媒体说的那样有人去用比特币买房、买咖啡了,接受比特币支付很多就变身成了一种宣传的噱头。现在的比特币市场已经出现了一些“郁金香泡沫”的迹象,前车之鉴,不得不防。
现在很多人说“比特币”是灰色的,当这些“抹黑”行为积累到一定程度,超出了政府可以忍受的限度,等待比特币的命运是什么呢?可能就是全面的明确禁止。比特币的发明人“中本聪”实际上也早就意识到这种风险,在2010年12月5日,当部分比特币使用者要求维基解密接受比特币捐赠时,“中本聪”曾明确反对,认为这是一个逐步成长的项目,如果不谨慎对待,将会毁了比特币。
至少在现状下,中国不可能放弃严厉的外汇监管及强有力的货币控制,期望中国率先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比特币想要在中国活下去,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中国,比特币交易被更严格地进行监管。
当然监管并非易事,三中全会虽然提出了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的诸多问题和弊病,但并没有具体的改革措施。目前互联网技术、金融、互联网犯罪预防打击、互联网内容管理等部门权力分散,职能交叉。看到比特币这个怪物,恐怕没人愿意当这个“婆婆”。
即便有人管,“怎么管”也是各方必须面对的问题,一定程度地向某些权力部门开放交易平台的后台查看权限,履行重大、可疑交易汇报,尽量增加交易显名可能,切割国外平台交易的资金进出必然是各方关注的基本层面。
今天的我们应该庆幸,可以在这个时代研究这么一个好玩的东西。即便它是另外一场影响更大的“郁金香泡沫”,也是后来人研究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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