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界首度引入投行“合伙人”制度|阿里|阿里巴巴|马云
昨天正值阿里巴巴的14年周年庆,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以内部邮件形式首度向外界披露了“合伙人”制度。
在邮件中,马云表示,从2010年开始,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经过三年的试运行,阿里已经产生了28位合伙人。“在3年试运行基础上,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
阿里已有28名合伙人
在阿里“盘子”愈来愈大的当下,选择昨日说明合伙人制度,并非随意。14年前的昨天,阿里集团成立,当时拥有18名创始人。昨日,阿里集团公关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许多阿里“老人儿”对合伙人制度并不陌生,马云的公开邮件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招进来的大批“新人”。
在这封邮件中,马云将合伙人制度追溯到4年前被称为“十八罗汉”的18名创始人身上。他们后辞去创始人身份,重新应聘上岗。“合伙人并非是为上市而设计出的制度。”
从2010年开始,阿里巴巴集团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在此前三年的选拔中,已经产生了28名合伙人,其中在阿里内部手握重权的蔡崇信、陆兆禧均为合伙人团队成员。
“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马云这样定义。
此外,阿里对合伙人资质也有着严格要求。阿里昨日披露信息显示,候选人要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也要符合个人品格及传承公司文化的要求;而合伙人也并不意味着完全特权,在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仅在提名董事上有较大权力,但董事提名仍要待股东会投票通过,公司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各股东都按持股比例享有投票权,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上否决董事提名及其他建议。
国信证券昨日的一份研报评论到,合伙人的人数控制在20至30个,可以借由董事身份控制董事会决策,起到制衡作用,有利于为上市铺路。不过对于合伙人的数量,阿里却给出了不同答案。 “目前公司并不打算限定合伙人的上限,而是试图产生更多的合伙人人选。”昨日,一位阿里人士告诉记者。
“不在乎在哪里上市”
“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昨天,马云放狠话了。
尽管这份邮件里对市场上炒得火热的香港上市传闻未着一字,业内还是普遍认为,这是阿里在为上市加筹码。 此前有报道称,阿里今年8月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为了确保上市后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阿里提出了一项“创新方案”,希望引入合伙人制度,让现行的管理团队拥有董事会内多数董事的提名权。然而消息称,这一方案已经遭到了香港证监会的反对。香港证监会的这一决定,意味着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可能无法保证在香港上市之后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
自2005年雅虎斥资10亿美元购入阿里巴巴集团40%的股份以来,阿里的股权结构就一直问题不断。目前,阿里巴巴董事会共有四名席位,分别是美国雅虎方面的杰奎琳-雷瑟斯、来自日本软银的孙正义以及马云和蔡崇信。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算上马云本人持有的阿里巴巴集团7.4%的股权,整个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也只有10.4%。而根据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披露的数据,这两家公司各持有阿里巴巴集团36.7%和24%的股权。
“这种制度有很大的道德风险,合伙人控制公司,会有架空董事会、损害股东利益的大风险。”昨日,一位证券分析人士坦言。
作为回应,在昨日的邮件中,“权力”这一词被反复提及,不过前面多带上一个否定语。面对业内担心,马云反复强调,阿里的合伙人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一种企业内在动力机制。”
专家:入伙需平衡股东利益
事实上,合伙人制度常见于投资银行和咨询公司等。摩根、美林、高盛等投资银行,包含麦肯锡在内的咨询公司都实行这一管理架构。
不过,在专家看来,阿里的合伙人有其特殊之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分析认为,阿里巴巴希望采取的合伙人方案,和中国大陆、香港或开曼群岛的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制并不一样。“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其实就是公司章程中设置的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
也就是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来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合伙制的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阿里所称的“合伙人”权责是有限的,他们并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
“目前来看,这一制度的好处是能够在公司内部激励创新,促进人才引进。但如何控制风险,不伤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是他们更需要考虑的问题。”李曙光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