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微信小店惹的祸:京东会起诉腾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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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郭芾菩

  5月29日,微信官方宣布推出“微信小店”,在官方介绍中,“微信小店”是基于微信公众平台打造的原生电商模式,而业内的解读则更多认为,这是腾讯在把易迅、拍拍等“重”电商资产抛给京东后,自己抢先通过移动入口打造的“轻”电商项目,这个项目的模式更类似于淘宝天猫,也符合张小龙把微信做“轻”的一贯原则。当然,更重要的是,通过淘宝和天猫的经验看,这种模式更容易盈利。

  不过,就在业内不断讨论“微信小店”的前景的时候,还有谁记得不到三个月前,腾讯与京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呢?即在腾讯公告的第6页,腾讯曾明确表明,作为不竞争承诺,腾讯保证不从事电商业务。而这一条款对于保证京东在中国电商千年老二的位置至关重要,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对京东估值时一个重要的参考。

  从“微信小店”的推出时间看,显然在最初,腾讯和京东就意识到了这点,所以,在京东成功上市后仅仅不到一周的时间,“微信小店”就推出了,时间把控刚刚好。但是,我们同时可以感觉到,之所以是这个时间推出,是因为“微信小店”对于京东上市而言是个严重的不可控因素。京东之所以以低价卖给腾讯15%的股份,(对于是否是低价,大家可以查阅下京东第一次提交的F1文件与3月19日和腾讯交易发生后提交的F1文件进行对照,后者计入了由于可转换优先股价值变动所产生的24.35亿人民币亏损,在此期间,京东除与腾讯交易外,未有其他大动作,这部分应该是股东默认摊薄股份带来的实际损失,而据当时的F1文件估算,腾讯与京东交易除入口价值,实际对京东投资估值约75亿美金,对比2个月后京东上市,腾讯的投资翻了4倍。)主要就是看到了两点,一是腾讯对于自己上市和估值的推动作用,第二就是微信的入口价值。而从长期价值看,微信的入口价值显然更为重要。但“微信小店”却可能让这个入口价值大打折扣。

  不过,协议就是用来撕毁的,曾经承诺“不作恶”的谷歌也一样难以避免作恶。企鹅帝国从来不是循规蹈矩之辈,从抄袭到背诺也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差距。我现在的疑问是,京东是否提前知道,或者这个就是双方达成的私下协议?

  作为上市前,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或者变动,上市企业应该有必要向投资者进行公示。但我们看到的是,一腾讯违背了自己不做电商的承诺,这个可能对中国电商格局产生很大影响。同时,该承诺是腾讯在与京东的交易中做出的,我们有必要认为,如果腾讯要做出违背承诺的决议,应该会与京东有过接触和探讨。二“微信小店”作为微信官方运营的电商模式,将可以预见给腾讯承诺京东的一级入口价值带来巨大的冲击,京东也有必要对此给予公示。

  但是,遗憾的是,至今我们也未看到关于此类的风险提示。相反,京东在推广“拍拍”时,还强调了将为商户提供接入第三方微店运营工具,刻意的混淆口袋通、微客多等第三方平台与“微信小店”,让人认为“微信小店”与这些第三方并无差别,但众多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中被刻意消失的“微信小店”却让这个“拍拍”推广有欲盖弥彰之嫌。

  如果大洋彼案的投资者完全搞明白了这其中的关系,不知道是否会引发一场诉讼,而如果京东真被起诉了,为了自己的前途,他会撕破脸皮起诉腾讯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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