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运营商有公益性?开什么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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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丁傲西
在上一篇名为《中移动申请FDD牌照和13亿人利益有啥关系》的文章里,我从多个角度反驳了白永忠先生关于TD-LTE的错误观点。文章发表以后,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令人遗憾的是,作者刻意回避了这些问题。不仅如此,作者在名为《在电信运营商是公益型国企?开什么玩笑》的文章中再次重申了自己的观点。由于这篇文章依旧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不妨一一指出,看看作者到底犯了哪些错。
运营商是不是公益性国企?
作者所犯的第一个常识性错误就是否认运营商的公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运营商具有社会公益性和企业属性的双重身份。所谓的社会公益性是指提供覆盖全国绝大部分人口的网络能力,特别是偏远地区人口的信息化需求。不仅如此,国家还要求运营商及时采用最新的技术,降低网络成本,用更低的价格满足更多人的需要。
那么什么又叫做企业的属性呢?任何一家企业要想发展,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必须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自然。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希望亏损,国有企业自然也不例外。企业以发展为目的,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
现在问题来了:号称“身兼社会公益性和企业属性的运营商”,到底有没有做到公益性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公益性不等于免费。作者最大的错误就是认为“具有公益性质”的运营商就应该将盈利定位在保本或略有盈利。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一些的地方由于相对偏僻加之人口稀少,经济发展远不如沿海省份。经济不发达,难道就没有资格享受信息服务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为了使全国人民享受的信息化带来的方便,运营商必须要投入大笔的资金建设不发达地区的通信。以中移动为例,仅仅一张TD-LTE网络就耗费了3500亿以上的资金。即使移动2014年利润1093亿,也需要3年的时间才能满足。除了中移动的TD-LTE网络巨额投资,电信和联通对于FDD-LTE的投资、“光进铜退”、“村村通宽带”的投资都需要上万亿的资金,目前运营商的利润根本不足以满足下一阶段全国范围的网络投资。决定盈利的因素是收入和成本,今年的利润可以投入于第二年的建设之中。片面强调公益性,希望运营商保本或略有盈利,不仅影响了后续通信网络的建设,同时对于13亿中国人的网络体验也是巨大的阻碍。
国企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在文章中一再强调美国的例子,认为美国的运营商不比中国的差:
2005年8月卡特琳娜飓风重创美国许多地方,整个受灾范围几乎与英国国土面积相当,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造成损失最严重的自然灾害,美国国家飓风中心估算“卡特里娜”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然而,美国运营商的表现并不差。
然而实际的情况是,美国在应对卡特里娜飓风时反应迟缓。根据公开的报道,遭遇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的几个州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内通信完全中断。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地方和联邦政府往往各干各的,互相都不好指挥对方。在通信完全中断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于灾情的评估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各部门之间缺乏联络,让相关部门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得一个全面准确的信息,谣言更是满天飞。假如当地几家运营商真如作者所说第一时间抢通通信线路,为何还会出现众多因消息不通导致救援迟缓的指责?
在雅安地震发生的时候,我曾经作为志愿者参与到地震救援工作中。当地抢修通信的电信员工告诉我,电信平时都有储备包括油机(300万一台)、海事卫星电话在内的各种应急通信设备。虽然价值上百万的设备在生命周期内可能根本疚用不上,但是这笔钱也必须要花。在地震发生的时候,油机可以为断电的通信设备提供电力支持,而海事卫星电话则可以为抢险救援提供支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卡特里娜飓风来临的时候,第一个为救援提供帮助的居然是一名普通的无线电爱好者所使用的设备。可以这么说,在地震飓风之类灾难发生的时候,美国的运营商根本比不上中国的运营商。
除了在紧急情况保障通信,中国的运营商还必须承担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责任。众所周知,为了扶持TD-SCDMA,中国比全世界迟了整整9年才发放3G牌照。为了扶持TD-LTE,中国又不断拖延FDD-LTE牌照的发放。而美国FCC只负责拍卖频谱资源,对于这段频谱使用何种制式并不关心。这种管理方式有利有弊,利的是美国的运营商可以第一时间使用上最先进的4G网络,弊的是成本相对较高,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帮助有限。
美国的运营商有哪门子公益性?
作者在整篇文章中多次提到美国运营商的公益性:
在高峰时,美国持有频谱许可并拥有网络设施的运营商在千家以上,而且在每次频谱拍卖之后基本上都有一批新的市场进入者。在经过并购交易等市场整合之后,总体而言,美国移动通信市场呈现为“金字塔结构”,位于顶端的是所谓全国性的四大移动运营商(Verizon Wireless、AT&T Mobility、Sprint及T-Mobile US),此外还有数百家移动网络运营商,这尚未包括虚拟运营商、MVNOs、转售商等没有RAN的运营商。
在普遍服务制度方面,中国与美国的差距。一是中国老少边穷地区、尤其是西藏与新疆,同美国阿拉斯加爱斯基摩人居住区和美国大陆的印第安部落之间,在电信普遍服务实效方面的对比;二是中美两国残疾人,特别是失明或视力障碍人士、听力障碍人士,因普遍服务制度而获得直接好处,如果按满分100分进行评估,我觉得,美国可以得90分,中国最多打10分。
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对美国运营商有任何深入的了解。美国根本没有所谓的“其他数百家移动网络运营商”,除了人们熟知的四大全国性运营商和MVNO TracFone,剩余的仅有3-4个地区性运营商。这些小运营商以覆盖大城市为主,小城市和偏远地区根本没有覆盖。虽然作者拿出了数年前的一份证据证明美国运营商的数量很多,但是时至今日,美国多家区域性运营商不是因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就是被大运营商收购,真正剩下的区域性运营商寥寥无几。
即使是四大全国性的运营商,覆盖最好的Verizon和覆盖最差的T-Mobile还有着巨大的差别。去过美国的人都知道,美国运营商的覆盖能力远不如中国运营商。不要说黄石国家公园,大峡谷之类的景区完全没有信号了,就是一些乡村、高速公路也常常收不到任何信号。以营利为目的的美国运营商根本不会在缺乏利润来源的偏远地区建设网络,和中国也根本没有可比性。在铁铮铮的事实面前,这名作者给连信号都没法完全覆盖的美国打出90分的高分,而给信号完胜美国的中国打出最多10分,这只能令人啼笑皆非。
总结
除了上述所说的常识性错误,这名作者的文章还存在大量问题,由于篇幅的限制就不一一说明。虽然几家运营商饱受诟病,但是在中国这种特殊的国情下,企业的公益性绝不是三言两语就能抹杀的。在竞争严重缺位的情况下,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体制,特别是携号转网和网络中立,让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运营商,运营商也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网络。抛开这个重点不谈,把矛头指向通信覆盖,网络性能做到极佳的中国,甚至不惜颠倒黑白将网络覆盖较差的美国摆在中国面前,只能是赤裸裸的打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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