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投政府买单?支持创新不如从消费端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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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maomaobear
日前,上海市的《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引发各方争议。上海将从2月1日起,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按照上海出台的《办法》,对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的补偿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的比例则不超过30%。上海还规定,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风投本身是商业行为,政府居然要根据亏损进行补贴,这种事情令舆论哗然:没有风险还能叫风投吗?没过多久,利用该政策套利的段子开始在网上流行,“先成立风投公司A,再找人成立两家创业公司B、C。A给B投资1000万元,除正常开支100万元外,B用剩下的900万元买下C,实际钱回到自己手里。三个月后B经营不善倒闭,再找政府补贴60%,600万元到手。全球最牛套利,没有之一。”
虽然上海科委相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解释,但是所谓第三方审计的托词还是很难令人放心。
目前正值资本寒冬,前一段无厘头的风投热潮刚刚过去,地方政府来了一招资本买单,这到底是唱的哪一出呢?
一、风投泡沫有多大作用
地方政府是想靠创业公司促进就业?创造社会效益吗?
所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虽然听起来好听,创业公司的估值虽然屡创新高,但是在林林总总的创业企业中,真正财务上有盈利模式,能够盈利的寥寥无几。
小米公司可谓这一轮创业中的超级明星公司,估值已经堪比世界巨头了,但是小米公司的盈利和利润率有多少呢?未来预期即使有高成长,会有高利润吗?
如果小米公司不上市,投资人就只能靠股本与分红来盈利,小米可以分多少红利呢?按照小米目前超过40倍的市盈率,这些投资人起码得40年才能回本。
而小米好歹还是一家赚钱的公司,更多的所谓互联网创业公司是在烧钱赔钱,而未来盈利模式并不清晰,靠公司赚钱分红,不知道猴年马月。
但这些创业公司还是能融到大笔的金钱,投资人们一是看好这些创业公司的增长潜力,二是随着企业估值提升,会有后续进入的投资人接盘,套现退出比较容易。而最后一棒的投资者只能期待企业能顺利IPO,以此进入二级市场套现获利。
但说实话,真正能走向成熟的创业公司并不多。在资本导向下催生的创业热潮更像是一次资本的重新分配,是投机而不是投资。这样的创业公司不会给社会创造多少真正的效益,虽然可以暂时的解决就业,但一旦公司倒闭,该失业的还是得失业。
当然,万里挑一总会出几个真正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明星公司,这些公司对社会是有效益的。但地方政府必然不会是在赌这个成功率。
二、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益的冲动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创业带来的就业和税收是效益,而更大的效益是政绩。当地方政府卖地经济遇到瓶颈,GDP考核激励着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
虽然现在经济进入新常态,政府的收入在下降,但是随着反腐的深入,政府的日常开支也控制的越来越严格,政府是有投资冲动的。有投资项目,特别是与中央精神相符的项目,才可以名正言顺。
这种政府冲动在当年招商引资时已经出现过,在各地工业园建设中也出现过。
当年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消灭了一批国产品牌,美加净不见了,今天风光的格力当年也差点被卖给美国开利,成为招商引资的牺牲品。而无效的工业园建设浪费了大量土地。但是这些都被当年做出决策的地方政府引为政绩。
如今对风投的政策,很有点当年招商引资的味道,当年招商引资随便一个外国人就可以来做项目:土地划拨,银行贷款,优质企业资源奉送,对方几乎可以空手套白狼。
而如今的风投补贴,所谓全球最牛套利模式并不是笑话。就在前几天,电动汽车补贴套取补贴还在沸沸扬扬。而每一个补贴,无论是家电下乡还是汽车下乡都被套利。而风头补贴这种规定如此简单,监管手段难以信服的政策不被套利才是怪事。
更可怕的随着上海政策出台,这种政策恐怕会引发跟风,成为各地政府的模仿对象。而出现套利,消费的是财政资金,也就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而肥的是投机者和掌握补贴审批监管权力的相关者。
三、支持创新应该从市场端做起
对于政府来说,需要的是GDP,是就业,是税收。而非资本市场套利。为风投买单只会滋生腐败,吹起更大的泡沫。
政府支持创新,可以从消费端做起。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确实有很多创新的机会,有很多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新科技,而政府可以做新产品的采购者。
城管执法要拍摄证据,类似谷歌眼镜的穿戴式设备不就是最好的执法工具吗?
交警要监控交通,获取大面积的路况,无人机不是最好的助手吗?
政府正在搞公车改革,互联网约租车不是可以很好的满足公务用车的需求吗?
其实上海市政府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上做的就很好,新能源免费牌照与地方一比一配套补贴很好的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互联网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可以大幅度的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政府在消费端作为采购者或者补贴者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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