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意见将打破专车法律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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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
酝酿已久的专车监管意见终于要来了。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监管意见最快将于本月公布。我们尚不得而知,此番公布是正式施行,还是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是,不管怎样,一路争议而来的“专车”终于有望合法化了。
据悉,该意见是由交通部联合多个部委出台文件,车辆、平台公司需要获得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还需要获得营运证;意见对于营运车辆的属性没有要求,但是私家车要营运的话需要把车辆属性变更为营运车辆;网约车司机需要获得上岗证;要实行差异化服务,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
概括而言,专车监管意见明确了四大监管要点:平台资质、私车禁入、差异定价及司机管理。
显然,这四大监管要点的明确将有效解决平台、司机、车辆及收费等备受质疑的专车运营中的法律问题,促进专车走向正规化、合法化。
首先,平台实行资质管理。此前,类似滴滴、优步(Uber)这样的专车运营平台的法律地位属于模糊地带。滴滴、优步(Uber)自身会倾向认为自己提供的“居间服务”,帮助乘客与司机撮合达成交易。而这种定位的好处在于,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滴滴们的平台法律责任。
但这种“居间服务”的坏处在于,把所有的运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司机和乘客身上,如果没有出现意外,三者之间的关系很“和谐”,但是,一旦出了意外,动态平衡就会打破,更重要的是,利益受损方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比如,在“专车司机挨罚告滴滴讨赔偿1万”一案中,专车司机王先生在使用“滴滴打车”软件从事出租车运营过程中被交通执法总队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为此他将“滴滴打车”经营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罚款1万元,并退还在使用软件过程中交纳的管理费用。
由于司机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使得类似司机遭受行政处罚后,滴滴是否承担责任变得比较模糊。如果平台与司机间属于“居间”关系,那么,这种处罚司机应该责任自负。但问题的关键是,滴滴作为平台向司机收取了一定的管理费用,认证司机从滴滴平台接单后,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临时劳务或雇佣关系,则成为滴滴是否应该承担司机损失的关键所在。
按照制定中的专车监管意见,平台需要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则明确了运输服务实际上是平台提供,司机与平台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专车司机在接单后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私家车不得用于专车。关于私家车进入专车服务领域,从始至终监管部门从未松口。今年两会期间,交通部长曾公开表示“私家车永远不能当专车”一度引发广泛关注。
随后,包括各地政府均有类似“私家车禁止进入专车市场”的表态。事实上,之所以要求“私家车禁作专车”,是因为这是法规底线所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需要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投入运输的车辆需要取得“车辆营运证”。
显然,在行政法规未修改或全国人大未新立法前,这就是政策底线所在,突破底线的运营都是违规的。
如今,专车监管意见明确私家车要营运的话,需要把车辆属性变更为营运车辆,相当于此政策要求在专车管理领域的落实。
此点要求更重要的是,对乘客利益保障意义重大。按照滴滴、优步(Uber)现行的做法,不论是专车,还是顺风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司机买的私家车责任险,乘客遭受的损失保险不予理赔,需要司机自担其责。
比如,有媒体报道称,开滴滴顺风车的过程中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发生追尾事故,本车与前车的车辆修理费、乘客医院检查费等损失共计4.6万多元。随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并询问车主与乘客的关系,车主表示其为朋友关系,而乘客表示他是用滴滴叫的顺风车。随后,保险公司表示,初步确认该车主当时在进行滴滴顺风车业务,并判定其为非法营运,拒绝理赔。
而一旦专车等车辆的属性明确为营运车辆,那么,其购买的责任险就可以更换为营运车辆责任险,这样乘客的损失就无需司机自行负担了。
其三,差异定价给平台留出盈利空间。此外,专车差异定价可有效区隔出租车及专车服务,给乘客提供差异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差异定价其实也给滴滴、优步(Uber)等收费提供了合理空间。
目前,滴滴等平台已经通过“动态加价”来测试乘客接受程度,未来政策明确后,滴滴、优步(Uber)可视情况加大补贴力度,分流乘客出行需求。
更重要的是,此前滴滴曾被政府多次“约谈”,从地方政府到国务院有关部委。参与约谈的主管部门,从交通委相关部门一度升格至北京市发改委、工商局、国税局、通信管理局、网信办等八部门。
而其中约谈重点包括:组织私家车、租赁车从事客运服务的行为,涉嫌违法组织客运经营、逃漏税、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垃圾短信)和发布广告等。
而一旦允许差异定价,滴滴、优步(Uber)违法经营问题就会得以破解。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专车监管从“市场自治”走向“政府监管”,必然会增加很多要求,反馈到乘客层面,可能会再次出现“打车难”问题,乘客出行体验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下降。
而这或许也是类似滴滴把业务重心从“出租车、专车”拓展至“班车、巴士”,通过提供差异化出行服务,解决专车门槛提高后用户可能流失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首发idonews专栏,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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