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上诉法院:Uber司机无需受出租车行业监管
编译/维金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称,Uber和出租车是不同类型的服务,因此可以对两者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这一决定意味着,类似芝加哥的城市可以对Uber和出租车制定不同的监管规则,而出租车可能需要接受更严格的监管。这对出租车司机而言不是好消息。
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称,Uber和Lyft等平台不需要接受类似出租车的价格监管,而司机也不需要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在这起诉讼中,出租车公司表示,对出租车和分享出行平台的差别待遇是非法的双重标准,具有歧视性,不利于市场竞争,且导致出租车公司难以开展业务。
然而法庭判决称:“原告方仍获得了一定的竞争保护,因为只有它们被允许在芝加哥经营出租车。许多乘客更青睐出租车,而不是Uber和其他TNP(交通网络提供商),因为打出租车不需要使用移动应用,出租车可以在街头招手停车。此外,城市监管部门规定了出租车价格。”
根据法庭的解释,两类服务不可混为一谈,因此这起诉讼被驳回。法庭认为,这就像是将猫和狗放在一起比较,而经营出租车就像是养宠物犬。这一结果与芝加哥2014年的结论意见一致,即Uber和Lyft司机可以在城市中自由经营,而不必付费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以及遵守对出租车司机的其他监管规定。
判决显示:
可以这样类比:大部分城镇要求养犬人办理犬证,但养猫却不用办理猫证。两种动物之间有所差异。通常而言,宠物犬体型更大、更强壮,比猫更有攻击性,因此会造成许多人的畏惧。此外,犬只可能咬人,在户外狂吠,发出噪声。野猫通常是无害的,许多宠物猫只待在室内。许多犬主,除了同时也在养猫的人以外,都希望养猫也要办证。不过他们不可能说,政府没有要求“竞争性”宠物也需要办证,这剥夺了犬主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或导致他们受到了违宪的歧视。
本案中的原告并没有提出更有力的理由,要求Uber和其他TNP遵守与出租车同样的牌照规定。正如许多人更喜欢猫,而不是狗一样,一些人也更喜欢Uber,而不是Yellow Cab、Flash Cab和Checker Cab等出租车服务。他们更喜欢另一种商业模式。
法官理查德·珀斯纳(Richard Posner)代表由3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表示,分享出行服务已成为当前颠覆性文化的一部分。
他表示:
持有咖啡厅营业牌照并不意味着牌照持有人可以阻止一家茶馆开业。尽管这一牌照允许以特定方式在市场上展开经营,但持有牌照并不意味着有权在市场上排除竞争。专利权代表的是制造及销售专利产品的独家权利,而不是阻止竞争对手发明未侵权的替代产品,防止自己的利润受到损失。实际上,当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诞生时,通常的结果是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如果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获得宪法赋予的权利,将新生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场之外,那么经济发展将可能停滞。我们可能就不会有出租车,而只有马车;不会有电话,而只有电报;不会有计算机,而只有计算尺。
这起诉讼的原告方是伊利诺伊州交通贸易协会,代表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该协会的律师爱德华·费尔德曼(Edward Feldman)表示,该协会正考虑上诉。“我们认为,这样的类比不具有说服力。”
三周前,在这起诉讼的法庭辩论阶段,出租车公司辩称,由于在芝加哥地区有9万名司机工作在Lyft和Uber平台上,出租车的收入下降了多达50%。
情况从今年6月开始发生变化。芝加哥市政府批准了一项计划,要求分享出行服务的司机参加在线课程。与此同时,这些司机必须录入指纹,获得代驾司机的牌照,并到场参加一项收费300美元的课程。
同时,分享出行公司也不需要获得牌照。与此不同,出租车经营必须持牌上岗。出租车公司的律师表示,由市政府发放的牌照价格于2013年创下历史最高点,即35.7万美元。然而近期,公司之间的牌照转让价格仅为6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