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亮|三星Note7全球召回,又不含中国,怪谁?
9月2日,三星官方发表声明召回全球范围内Galaxy Note7智能手机。然而,只有中国不在召回其列。一场包括美国、韩国等10个在售国家以及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的全球大召回,缘何单单中国大陆地区不在其列?
中国大陆的消费者被区别对待了,为什么?三星自个儿的说法是:9月1日在中国发售的国行版本三星Galaxy Note 7,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因此不在此次全球召回之列。三星强调,三星 note7国行版会正常发售,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啊哈,全世界的三星Note7都不安全了,就中国的三星Note7安全,是这么个道理吧?中国的消费者能放心购买吗?不管你放心不放心,我是不放心,为何要冒这个风险呢?兜里装着的这玩意,到底是手机,还是手雷?
据报道,新发售的Galaxy Note7已发生35起手机爆炸和着火事件,三星对此诊断为电池缺陷问题引发,这更引发三星电子对250万部手机的召回。你愿意成为第36起吗?
好奇的是,同样一款手机,销往中国的电池和销往其他国家的电池竟然还不一样?单单就为中国的消费者选择了一家不同的电池供应商?中国以外的所有国家,又有几家电池供应商?如果不止一家,那他们是约好一起出事了吗?如果只是一家,那就意味着:三星给中国的消费者挑了一家特别的电池供 应商,中国以外的消费者,共享一家电池供应商。至于中国国行版本采用哪家电池供应商,三星以“出于对供应商的保护”为由,不对外公开。
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中国的消费者就“特别”了,被“区别对待”了。
为什么?是因为中国的消费者更高贵,比其他所有国家的消费者都要NB上一个档次,韩国人是这么想的吗?还是因为中国的消费者好糊弄?
仔细想了想,恐怕是后者。国际知名品牌的不包括中国的全球召回,不知道发生过多少起了。每次都是看了新闻报道才知道,这次全球召回又不包括中国,“又”了一次接一次,“又”的都快麻木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除了怪三星们,还应该怪谁?
有句俗话说:“人丑不能怨父母,命苦不能怨政府”。前半句永远是对的,后半句则值得商榷,“全球召回不包括中国”式的事件,则要怨一怨了。
几天过去了,三星的这个事件,也没见哪个部门有个最起码的表态。在中国销售的三星GalaxyNote 7电池,是否与起火电池做过相同水平的安全测试?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
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可适用于缺陷手机召回的法律规定,目前只有《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适用于缺陷手机生产者处罚的法律规定, 除了上述两个法律外,还有《产品质量法》。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比,适用于手机召回的法规,明显过于笼统,不够细化完善。
其次,行业标准不清晰。在中国当前法律制度下,缺陷手机生产者的义务不明确。缺陷手机生产者一旦发现手机投入流通后存在缺陷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召回只是补救措施之一,若其他补救措施可以补救,就不必非要启动召回。此处关键是手机缺陷的判定,手机缺陷的判定依据是手机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这个标准是什么?若标准不明确,谁也不会认为自己的产品是缺陷产品。
第三,有关部门的执行力和执法力度存疑。缺陷手机产品召回是工商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措施之一,即“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 的,有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停止生产或销售等措施。”有关部门在历次国际知名品牌“全球召回不包括中 国”的事件中,又充当了什么角色?是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不作为?
第四,违法成本太低。即便是责令召回,若生产者、经营者不召回,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很低,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力度太弱。
提几条建议吧:
1、建立手机召回制度,明确执法部门。
2、明确手机质量国家标准。
3、提高违法成本。比如罚款以货值计算倍数,而不要以违法所得计算。提高罚款倍数。
三星的蝇营狗苟,消费者自然会用脚投票。只是中国作为这么大一个国家,不能再容忍“全球召回不包括中国”之类的事件了。不求高级别对待,但也不能被“区别对待”。有关部门,必须得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