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截广告,莫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之名行搭便车之实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拦截广告,莫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之名行搭便车之实

文/赵占领 微信公众号:创客法苑(chuangkefayuan)

   当你在视频网站看电影之前,往往会先“被”看一段广告。也许很多用户不愿意看,但是又没有办法。针对用户这个痛点,一些商家提供了解决方法。比如做浏览器的金山,可以通过技术的方法直接屏蔽广告;比如做视频聚合APP的暴风,可以通过它所谓的“极轻模式”也就是一种深度链接功能让你跳过广告;比如UC浏览器可以让你直接点广告快进,60秒的广告几秒就播完了;还有些安全软件,可以直接拦截视频APP的广告……

   不过,暴风影音却因此摊上事儿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近作出一项判决,暴风影音的“极轻模式”被判不正当竞争,腾讯获赔50万元。因为这种所谓的“极轻模式”通过深度链接功能,去除了腾讯网页上的广告以及片头广告中出现的“跳过广告”功能按钮等信息,这使得腾讯无法通过网页广告获利。

   拦截广告的做法其实早已出现,例如早些年宽带运营商屏蔽网站的广告,然后在网站的页面上加载自己的广告。这几年广告拦截的做法以拦截视频网站的广告为主,浏览器、视频聚合APP、垃圾软件甚至硬件路由器都可以拦截视频网站的广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非常多。拦截视频网站的广告之所以有市场,主要是因为用户不愿意看广告,这种需求甚至可以说是刚需。所以,满足这种刚需就成了一门生意,提供拦截功能的软件、硬件就倍受用户追捧。

   大家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这种做法会遭到法律的惩罚,这种做法不是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吗?这种观点也是提供拦截功能的企业在被诉时主要的抗辩理由之一。首先,消费者忍受不了广告,它有选择不看节目或者电影的权利,也就是说广告太多,它可以用脚投票,因为看广告、看电影或者看节目不是法律的义务,但是如果要看电影,可能就需要适度容忍广告,因为广告是视频网站主要的商业模式,网站要运营,就要用庞大的成本去采购版权,而版权的成本非常高,前些年都是天价。同时,它需要购买带宽,还需要支付一些高额的推广、营销费用,所以为了让用户能够免费看电影,它就需要广告主投放广告来弥补它的成本。国内几乎所有网站都没有摆脱这种烧钱的局面,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但是我们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兼顾用户的感受,广告不要过长,广告内容本身也应当有更多的创新。

   其次,商家提供这种广告拦截的功能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过去几年中,法院最终都是将这种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腾讯起诉暴风这一案例的一审判决是个例外,主要因为暴风在采用这种深层链接的同时,虽然本身并不显示腾讯网的网址,但是法院认为这个网址的作用就是在于标识网页的来源,就是暴风已经在网站上标明了视频的来源网站的名称是腾讯网。这样一来,用户可以明确知道视频是来自腾讯,因此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这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这种观点没有被二审法院接受,二审法院最终认为暴风没有承担视频的经营成本,在这种前提之下仍然加以利用涉案的视频,使本来应该在腾讯网上观看视频的用户最终成为了暴风的用户,这种行为具有不劳而获的特点。所以简单来讲,暴风的这种做法使腾讯丧失了本身可以获取用户的交易机会,拦截广告更是直接损害了它的商业模式,所以二审法院最终改判。

   另外,从广告法的角度看来,9月1号刚刚实施的《互联网管理广告暂行办法》有一个亮点,就是明确规定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对他人正常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虑、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一种广告违法行为,它不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的暂行办法。所以总的来讲,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呈现出高发的态势,而且不同以往,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花样不断翻新。这些做法不仅引发了很多激烈的争议,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这种做法在法律的适用上也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比较原则,涉及到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行为往往适用的是其中第二条,也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而每个个案对于这一原则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有人说在互联网领域,技术跑在前,法律和监管跟在后面,这确实是一种现实。也是需要破解的难题,至少不要让法律和监管落在技术后面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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