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伟rap秀03】P2P之殇:黄晓明该不该背黑锅?
黄晓明代言了P2P平台东融在线活动,这平台出事了,黄教主该不该背这黑锅?通过声明澄清了与东融在线的关系,但是那些因相信教主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又当如何?明星与公众人物频频代言,代言的产品和企业出事了,他们是否也该责任?先听伟哥这段P2P之殇,再跟大家详聊。
下面是歌词(把歌词放到前面,方便大家边听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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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之殇
verse 1:
黄教主最近又上了头条
他代言的P2P平台东融在线被用户声讨
本该4月2日就该到期的汇款遭遇延期迟到
恐慌的投资者把客服都打爆了但是无效
情急之下他们跑到了黄晓明的微博去集合
“黄晓明代言P2P背黑锅”的主题讨论已经超过了4万多
教主成了最惨的“背锅侠”但他肯定不能背黑锅
目前已经与东融在线共同发出声明他并没有入伙
但是他代言了“贷你圆梦”系列的活动这是事实
很多投资者还是声称因为相信黄晓明而做了投资
要说公众人物代言项目出事的还真是不少
e租宝、泛亚就请了很多明星还在央视做了广告
对于这个事是怪教主还是怪平台谁说谁都有理
但是公众人物以后要做代言还是要请你们多加注意
即便央视已经要求互联网金融做广告需银监会的证据
但是跑路倒闭以及旁氏骗局早已经让P2P成了重灾区
就连银监会都不能确定哪家金融会不会出问题
劝你们做代言做广告一定要查明避免再被殃及池鱼
Chorus:
跑路 到底有谁来负责
损失 应该如何去解决
背黑锅 算不算是自找的
网贷 是否该存在这世界
verse 2:
老百姓看了广告投资出事这应该怪谁?
应该怪公众人物看项目不够认真
还是要怪电视台审核项目不够谨慎
又到底该不该问那些代言和广告的罪?
当前的现状是P2P不跑路不出事则已
只要出了事情相关机构都称无能为力
投资者们对失去的财产已经无计可施
当初它们请名人代言做广告的时候谁曾制止?
说不好听了这些项目跟骗子跟传销就没有什么区别
发展到现在甚至是青出于蓝一个比一个做的更绝
涉案金额动辄就几百亿挥霍的可都是老百姓的心血
眼睁睁的看着它们巧立名目坑蒙拐骗危机肆虐
从前年P2P刚开始出现跑路之时就有专家呼吁
可是呼来呼去跑的越来越多都是有来无去
听说互联网金融协会还有相关的监管部门已经成立
为什么监来监去还是让很多人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
要彻底解决也容易那就是彻底的不去搞P2P
但是大家知道搞普惠金融没有P2P或许就真不能继续
一边又要推一边又老是出事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平息
后面就要看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到底能不能创造最终的奇迹
Chorus:
跑路 到底有谁来负责
损失 应该如何去解决
背黑锅 算不算是自找的
网贷 是否该存在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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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正文。
最近,黄教主又上了头条。原因是数千用户都聚集在他的微博,让他还钱。是黄晓明这是欠了人家很多钱吗?非也,是因为他曾代言P2P平台东虹桥金融在线(简称“东融在线”)的“贷你圆梦”系列活动,而这些找教主的大多都是东融在线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也有很多是黄晓明的粉丝。目前,黄晓明的微博沦为P2P讨债聚集之地。微博上有两个话题非常热,一个是#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另一个名为#黄晓明代言P2P背黑锅#的话题,目前的讨论应该已经超过5万。
很多人错以为黄晓明是东融在线的股东,所以才会“召唤黄晓明来还钱”。这样的黑锅,黄晓明该不该背?要说这事儿跟教主没关系吧,但若没有他的代言,粉丝可能也不会去投这个P2P;要说这跟教主有关系,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他有没有参股东融在线伟哥就不得而知了。在4月8日,黄晓明工作室与东虹桥金融在线都发表了相关声明,澄清了黄晓明与东融在线只是活动代言的事实。教主倒是与东融在线撇清了关系,但是能与粉丝撇清关系吗?
要说这明星做代言出事儿真是不少,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成龙的代言,他所代言的产品与企业一个个都销声匿迹了。当然,这是笑谈,成龙只是做代言,企业经营的情况只有老板最清楚。十几年前在央视黄金30秒重金做广告的秦池和双轮池酒,后来也是不见了踪迹。这些代言与广告充其量只是人们嘴上的谈资,但近期连连出事的e租宝、泛亚,包括今天我们谈的动容在线,这些出事的P2P中也有很多明星及公众人物的身影。
广告其实就是利用的名人效应,这也是典型的粉丝经济,名人可以将其粉丝以及对他们有好感的人成为其所代言的产品的用户。若产品不出问题还好,产品出了问题,用户确实应该找企业,但是企业找不到,粉丝们不去找代言的人又能去找谁?
这事件,虽然看上去是在背黑锅,其实反映出的明星对于代言产品的不慎重。因为不慎重的代言而带来了粉丝用户的财产损失,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平台的事情自然应该有平台处理,但是代言人相当于平台与用户的中介,平台出问题了,中介又应该如何?所以,平台发生了逾期不能还款的事情,不只是平台应该道歉,代言人也应该道歉,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代言人通过声明撇清了与企业的关系,但是用户们的损失仍旧无法挽回,这个事情并没有解决。于此带来的是代言是否应该付法律责任的问题,即,公众人物其实是在为企业站台,企业出了事了,公众人物是否也应该负一些责任?
公众人物要么不去代言,要么在代言之前做好调查,了解要去代言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尤其是P2P企业,你不知道它会不会跑路,有的项目可能就连银监会及相关部门都不能确定其会不会出问题。对于P2P这个行业,那些符合监管的,合规的,互金协会之内的平台可以代言,这些平台一般不会出问题,不然也不会入选互金协会。但是跟这些都不粘一点边的P2P,那些公众人物就敢如此大胆的去代言,真心佩服他们的勇气。如果要规定代言产品出问题也受牵连,不知道会有多少明星大咖会进去了。
当然,出事的主要问题还是在于P2P平台本身。当前的情况下,不只是P2P,应该说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风控都不够完善,有的环节甚至都没有监管。但让伟哥不懂的是,为什么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还会允许P2P网贷的存在?为什么还要纵容他们野蛮生长?而野蛮生长所带来的结果就是跑路、倒闭与庞氏骗局。
从几亿到几十亿再到现在的动辄几百亿,有问题的P2P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多。再这么下去,真怕后面再出个什么什么涉案上千亿金额的项目,那将是更重的灾难。每当出了骗局跑路之事,刑事等相关部门都会一拥而入,因为现在已经有相应的法规可依。案子的性质能定,判刑有法可循,但是老百姓的损失如何解决?
如果我在这里说一句,一半的P2P都是资本运作,一半的资本运作都会出现问题,你们可能会说我危言耸听。但事实上,只要是资本运作就会有风险,资本收不回来跑路是正常,倒闭就更正常了。更不用说,这里面还有相当一部分以欺骗为目的的项目,传销的项目,非法集资的项目等等。现在我们有了监管,有了互联网金融协会,但是监管只接受合规的,协会只收纳通过审核的。
那些不能进入协会、没有接受或不能被监管、但是仍旧在运营的项目,是不是都有倒闭与欺骗的可能?这些P2P项目应该怎么处理?再出问题了又怎么处理?能否将危险降到最低?能否在出事之前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者的财产损失?很多的P2P对于用户而言,不出事则已,出事就会让他们财产丢失殆尽,甚至于人财两空。
其实,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也很容易,那就是彻底的不去搞P2P。但是,在当前这个“互联网+”的大环境下,政府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有肩负着普惠金融的使命,要放弃P2P显然是不可能的。伟哥认为,对于这种一边快速推进P2P发展一边又总是出事的情况,相关部门确实应该考虑一下。即便是当前做不了什么,哪怕是一次又一次的提醒投资者“投资需谨慎也好”。
至少,是已经在做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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