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美警方改造拆弹机器人炸死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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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权转自新智元,来源:《时代》《卫报》,编译:闻菲
【新智元导读】 美国时间周五凌晨,达拉斯市警方在拆弹机器人上安装炸药,远程操控该机器人行至一名嫌疑犯躲藏地点并引爆炸弹,嫌犯当场死亡。该事件引发各方激烈争论。我们在中国也应当思考:举个例子,无人机现已进入消费市场,如果有人使用无人机惊吓某人导致其摔下楼梯死亡(据统计,每年因摔下楼梯死亡的人数超过车祸死亡人数),在法律上应该怎样定义? 新智元认为,任何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在内,都并非“双刃剑”。技术只是技术,人如何去使用它才是关键。
本周四,美国达拉斯警方“创新”使用拆弹机器人将枪击嫌疑人炸死的事件引发了很多争论。
多位法律和机器人技术专家评论称,这是美国警方(而非军队)历史上首次主动使用机器人杀死嫌犯,由此也激起了有关机器人杀人相关问题的热烈争论。
国际机器人武装控制控制委员会联合创始人Peter Asaro认为该情况确实值得注意:让炸弹爆炸导致嫌犯死亡的责任究竟在谁那里?
达拉斯警方“别无选择”,将拆弹机器人改造成致命武器
整个事件大致情况是,美国当地时间周四下午,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一场和平示威活动结束后,一个名叫Micah Johnson的非裔美国人埋伏枪击12名警察和两名平民,导致5名警员身亡。这也是美国国内自“9·11”事件以来,警方遭受损失最严重的案例。
案发现场。来源:theguardian.com
今年25岁的Jonhson是美军阿富汗战争预备旅退伍士兵。据悉,他实行本次枪击的目的,是因为对近期警方枪杀黑人感到愤怒。本次达拉斯示威活动就是针对此前连日来在美国路易斯安娜、明尼苏达等城市发生的枪击案件。
当地时间周五早晨,达拉斯警察局长Brown在发布新闻会时表示,当时警方谈判人员正在与嫌犯交涉,但很明显嫌犯当时很危险,现场警官安危无法得到保证。同时,嫌犯还提及了在城市其他地点设置炸弹的事情。Brown表示,达拉斯警方“别无选择”,才使用了这种方法。
事件发生当时,达拉斯警方戒备森严。来源:timemagazine.com
事件发生后,几位法律和机器人技术学者在接受《时代》杂志采访时表示,考虑到当时的情形,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伦理上,使用机器人引爆炸弹导致嫌犯死亡,与枪击射杀嫌疑人并无区别。
国际机器人武装控制控制委员会联合创始人Peter Ansaro告诉《时代》,如果警方当时已经决定射杀嫌疑人,那么采用机器人引爆炸弹还是使用其他方法,从结果上看都是一样的。
前警察局长及执法专家Dan Montgomery认为,达拉斯警方的做法符合警方操作规范。“我承认此前从未听说过在民间执法采用这种方式,但并非不能理解,”Montgomery在接受《时代》采访时表示:“你必须考虑到当时大的局面,好几名警员死亡,民众安危不保,而持枪嫌犯就在现场。”因此,Montgomery认为,考虑到当时的情况,无论是安排狙击手射杀,还是引爆机器人上装载的炸弹,在法律上都一样。
乔治·梅森大学的询证形势政策主任Cynthia Lum也认为,这起事件是“机器人使用的特殊案例”,但情有可原。Lum认为,在当时的情境下,使用机器人是有效防止警方遭受的伤亡进一步扩大的有效方式。
嫌犯非(以这种方式)死不可吗?
其他的学者则表示,此次事件中警方“杀人”意图比较明显。加州州立理工大学的伦理和工程学教授Keith Abney认为,虽然当时的情景确实与使用狙击手射杀嫌犯没有根本区别,但问题是为什么该嫌犯必须死亡。Abney表示,如果警方能远程操控机器人并引爆炸弹炸死嫌犯,为何不让机器人携带麻醉枪等非致命手段将嫌犯捕获呢?
约翰杰刑事司法学院的副教授Gloria Browne-Marshall则对未来表示担忧,她表示当国家政府开始针对平民使用这类无人机和机器人,很容易导致内战发生。实际上,她认为“我们如今正处于内战之中,民众认为政府没有保护他们,而政府则认为民众已经拥有足够的武装措施,因此政府不得不采取军事行为。”Browne-Marshall在接受《时代》采访时这样说。
警方政策研究会执行总裁Thomas J. Aveni表示,本次达拉斯警方动用机器人引爆炸死嫌犯的案例应当引起重视。就当时情况而言,警方的决定和举措并没有任何法律问题,但有人会认为这是微妙的灰色地带――军方远程操控机械杀人是得到允许甚至提倡的,这一点必须要更加深入地讨论,因为类似案例还会发生。
Aveni在接受《时代》采访时说:“我们应该就远程杀人制定相关伦理准则,我们能像在阿富汗斯坦使用无人机那样在美国国内使用无人机吗?”
事发现场一名达拉斯警员。来源:salon.com
无党派智库New America资深研究员、21世纪安全问题著名专家Peter Singer表示,目前警方持有的机器人大多分两种,要么用于监视,要么用于拆卸炸弹。其中,炸弹拆卸机器人一般都配有一个机械臂,可以远程操控。重要的是,设计这些机器人的初衷并非是将其作为致命武器。过去,美国警方使用拆弹机器人通常是检测可以包裹、拆卸炸弹,以及引爆所谓的“控制下的爆炸”。去年,San Jose警方就使用机器人运送披萨给一名要自杀的人,后来成功将其救下。其他情况下,警方也使用机器人给绑架嫌疑人传递信息,或者监控嫌犯。
但是,Singer在接受《卫报》采访时表示,他不会以任何形式或态度谴责达拉斯警方的做法,因为其他手段可能将警方人员至于危险之下。
在当地时间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Brwon只说了警方将一个“装置”安装在拆弹机器人的“外接口”(extension)。今天,达拉斯警方终于公布了他们使用实施爆炸的机型和炸药。前者外观与下图的拆弹机器人十分相似,而警方当时使用的炸药是450克的C4塑胶炸弹(及引爆装置)。
对此,有26年执法经验的Aveni表示,在刑事案件中警方使用炸药的情况非常罕见,一般使用爆破性装置,要么是用于将门撞开,要么是引爆炸弹或可疑的装置。
“为了杀死嫌犯而用炸药还是史上首次。”Aveni表示。
杀了人的机器人 ≠ 杀人机器人
不过,虽然这在美国国内尚属首次,但Singer表示,美军在国外已经使用过类似方式。美军目前有1.2万台地面监控机器人和拆弹机器人(大部分位于伊拉克和阿富汗斯坦),它们的任务是远距离检测建筑或车辆内是否含有引爆装置。
Singer在他2009年出版的书“Wired for War: The Robotics Revolution and Conflict in the 21st Century”中写了这样一个故事。伊拉克的一名美军士兵在战斗中用胶带将炸弹困在一台Marcbot上,操纵该Marcbot进入敌方所躲藏的狭窄小巷并引爆炸弹,导致敌方死亡。
大约齐腰高的MARCbot,主要用于车辆检测
Singer表示,设计Marcbot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杀人,同时士兵在接受的训练里也不包含这样使用Marcbot的方式,完全是这名士兵突发奇想实施了这起袭击。根据达拉斯枪击案的情况,警方也同样是突发奇想,以操作规定外的形式使用了机器人。
Singer还指出,应该区分这次将嫌疑人炸死的机器人和政治、伦理争论及科幻作品中所描述的那些“杀人机器人”。至少从理论上讲,杀人机器人就是装配武器且带有明确杀人目的机器人。因此,达拉斯警方这次所采取的“创新”方式值得深究。
警方真的“别无选择”了吗?
加州大学法律教授Elizabeth Joh在事件发生后第二天接受《卫报》采访时表示,她担心的是这次警方采取行动过于草率。Joh表示,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警方有权使用过激手段,比如射杀嫌疑人。但是,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嫌犯对人质或警员构成直接生命威胁时才允许使用。
Jon 指出,目前还难以判定警方远程操控机器人将嫌犯杀死是否适用于该情形。而达拉斯警方的这次举动将引发一系列法律、伦理和技术问题。
Avnei在接受《时代》采访时表示,美国还不存在针对类似事件的相关法律和执法准则,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新智元认为,任何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在内,都并非“双刃剑”。技术只是技术,人如何去使用它以及法律法规如何约束人对技术的滥用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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