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致歉刘翔 称商业推广存在侵权行为
滴滴出行今日晚间发布消息称,滴滴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文章未经刘翔同意,使用其赛场上的照片用于品牌宣传推广,对于此次侵权行为表示歉意。2015年4月,@滴滴出行 发布了“#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
此前,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6万元。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 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