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电信诈骗新规出台,毒瘤们还有活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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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过去的几年里,电信诈骗范围之广、危害之大令人咋舌。

   防电信诈骗新规出台,毒瘤们还有活路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蜂投君为大家梳理了《通告》中针对电信诈骗的几点新规:

1、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将被依法立为刑事案件。

2、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要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同一用户不得在同一运营商或移动转售企业办卡超过5张。

3、同一用户在同一商业银行的办卡张数不得超过3张。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5、2016年10月31日钱,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电信诈骗者,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公安部研究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随着新规的陆续落地,此前泛滥成灾的电信诈骗或将得到有效遏制。不过,新规真的能彻底拔除这一毒瘤吗?

在徐玉玉案件之前,很多人认为,电信诈骗案件几乎不可能破案,徐玉玉案件之后,人们才发现,即使再高明的犯罪手法,其实压根就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可惜在此之前没被重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实施诈骗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将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将从重处理。

蜂投君查阅资料发现,在过去的几年里,电信诈骗范围之广、危害之大令人咋舌。

2015年全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2016年前七个月则已经立案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

电信诈骗上下游产业链庞大。在上游链条中,诈骗团伙通过盗卖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现在的电信诈骗之所以如此精准,始作俑者就在上游产业链;在下游链条中,犯罪团伙通过收集办理非实名电话卡、银行卡,并用来提取赃款。

遗憾的,通过上文的刑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电信诈骗的主要量刑标准是依据诈骗金额来定的,在出售、非法提供居民个人信息的判决上依旧存在很大的法律空白。

追溯源头难,追究信息泄漏环节却远远力度不够,这才是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案的最大难题所在,虽然新规从银行、运营商方面阻断了电信诈骗团伙的后路,但要从根本上拔掉这颗毒瘤,仍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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